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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的政治哲学诠释——萨特的《存在与虚无》 刘学军  
 

让—保罗·萨特

 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以寻根求源、广泛而系统的方式,对人类政治生活中的自由现象作了深刻探究,并为人们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提供了哲学指导。

萨特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为的存在”。他从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获得的本体论证明来解释人的本体问题,试图超越前人在此问题上存在的意识主体与意识对象两分和对立的缺陷。“反思前的存在”与“现象的存在”同属存在,但却是存在的“两个绝对独立的领域”,两者不是主客体关系,而是“实在—本体论”关系。“自为的存在”永远地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并在一种永恒的反射统一中是其所是、又不是其所是。具有这种特质的人的存在,只能是人的自由,“自由和自为的存在是一回事”。这种存在本体论自由观,对人们的政治思想和行为具有一般的哲学指导意义。

一是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介入。存在本体论视域中的自由,必然导致“我”与“他人”的基本关系处于紧张状态。“自为的存在”是一种纯粹意识,只存在于个体“自为”结构中。如何面对“他人的存在”,对这种自由来说是一个难题。萨特从“注视”这种日常生活的实在关系出发,认为他人对我的注视,是他人的自由,而这恰恰构成了对我的自由的限制!然而,注视是相互的,我在他人的注视下对象化,他人也在我的注视下对象化。所以,我摆脱被他人对象化的办法,就是对他人还以注视。显然,这种状况向人们所传递的信息,只能是主动的介入!因为我不能被动地被他人对象化!经验中的萨特对政治生活正是持积极主动的介入态度,在各种场合,需要采取行动的时候,他都是奋不顾身的。20世纪30年代,他支持法国人民阵线,声援保卫西班牙的斗争;二战期间,他应征入伍,被俘获释后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主义与自由”的抵抗运动;二战后,他反对美国侵略印度支那和朝鲜,反对法国在阿尔及利亚进行殖民战争;参加罗素组织的“战犯审判法庭”,并以执行庭长的身份起草判决书,“宣判”美国总统等人为战争罪犯;1968年法国发生“五月风暴”,他明确宣布支持学生造反,并为受到政府压制的学生出庭辩护……的确,萨特是在积极投身于现实世界中以便使现实世界存在并且使自己超越它。

二是对现实政治关系残酷性的冷峻认识。萨特认为,自由作为“自为的存在”积极“投身于世界”并且要“超越它”的努力的结果,使“我”进
入到与“他人”的具体关系,这种关系也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中。萨特为人们设定了对待他人的两种原始态度:超越他人的超越性,或者相反,把这超越性吞没在我之中而没有消除它的超越的特性。比如,他认为,爱本质上是对他人及其自由的占有的谋划。恋爱者的这种占有欲望不同于人们占有一个物件那样,他是祈求一种特殊类型的化归己有,即他想占有一个作为自由的自由。因此,爱情注定具有可毁灭性,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骗局并且被推至无限,别人的觉醒总是可能的,爱的双方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成为胜利者。所以,“他人”原则上是不可把握的:当我寻找他时他逃离了我,而当我逃离他时他又占有了我。因此,我唯一的权力是改变对别人而言的处境和对处境而言的别人。于是,尊重他人的自由就是一句空话,即使我们能假定尊重这种自由的谋划,我们对“别人”采取的每个态度也都是对于我们打算尊重的那种自由的一次践踏。这是无法解开的死结:我们的涌现是对别人的自由的自由限制,没有任何东西能改变这种原始处境。至于与他人关系中的“共在”和“我们”问题,也只能是相互对象化的关系。所以,人的实在无法摆脱这两难处境:或超越别人或被别人所超越。于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就象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狼”一样的关系,于是,萨特在一部剧作中给出了“他人就是地狱”的命题。这幕话剧问世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的年代,人们自然不难想像:这幕话剧的背景,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那血与火交织而成的惨烈场面。而战争,是政治在另一种表现方式上的继续!

三是对现实政治生活的无政府主义取向。萨特认为,存在本体论的自由还与各种“决定论”之间处于紧张状态,因为这种自由除了要面对“他人”,还要面对种种其他“限制”(上帝、人性论以及对某种价值观的信仰等),这就必然产生自由与各种“决定论”禁锢之间的紧张状态。他提出了这样的设问:人的能动性的最高价值是“作为”还是“存在”?基于自己的存在本体论解释,他认为:行动的首要条件便是自由。人们往往为自己行动的动机、目的等寻求某种决定论意义的终极原因的动力因素,他认为这是徒劳的。人们所有的行为和活动都不过是“自由的表现”,自由才是所有本质的基础,因为人是在超越了世界走向他固有的可能性时揭示出世界内部的本质的。一切具有决定论意义的假设或规定都要彻底拆除,把它们从自由周围统统剥离开。对自由的限制,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不可能找到别的。但决定论毕竟有各种现实“处境”意义上的证据,萨特也列举了经验生活中的一些现实处境:我不能自由地逃避我的阶级、民族和我的家庭的命运等等。不过,这并没有使萨特感到为难,在他看来,只有自由才能限制自由,天然存在物是限制不了自由的,尽管天然的东西一开始能够限制我们行动的自由,然而正是我们的自由本身应当事先构成它们对之表露为限制的框架、技术和目的。事实上,我们还应该感谢这种残留物的存在,正是多亏了它,自由才作为自由涌现出来。可见,萨特的这种具有无限扩展和创造可能性的自由,大有“冲决一切网罗”之势。作为这种自由的人格化身,萨特也始终努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突破各种对他存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的限制。他在70岁的时候,对自己一生作了这样的总结:如果人们重读我的全部著作,人们将会明白,我在骨子里没有改变,我始终是无政府主义者。这既说明他仍然恪守着自己的存在本体论自由观,也反映了这种自由观进入经验的政治生活时所必然产生的结果。

萨特按照自己的解释把人的自由剥离得干干净净,可这种自由还是碰到了“自由与责任”问题。萨特也承认,由于人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所以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他还承认,对自由与责任等问题的考虑很难用存在本体论解释,这个问题“毋宁是关系到道德家的”,本体论本身不能进行道德的描述,它只研究存在的东西,并且从它的那些直陈是不可能引申出律令的。他在自己作品结尾处设置了诸多诘问,而且认为这些诘问也“只可能在道德的基础上找到答案”,并表示将在下一部著作中研究这些问题。 (政治学名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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