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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  
 

□林雁鸣

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也不仅需要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而且需要诉诸思想观念的转变,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

过去我们常将人类视为大自然的“主宰者”和“统治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主张的是一种“控制型”自然观,其实质是将人的价值与自然界的价值对立起来,视人类为自然界之上,主张人类中心主义:人为天地之尊,万物为我所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以对人类的需要与否而决定取舍;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这种“人类沙文主义”理念下,随之而来的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肆意使用,对大自然的日益频繁的任意改造和变动等等。

这种“征服型”自然观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社会历史根源的。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生存能力和科技水平的低下,为了生存,必须全力同自然相抗争。因此,与这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形成的自然观,强调的必然是要征服和改造自然,与自然作斗争。在现代,人类还会面临地震、山洪、狂风、冰雹、火山、滑坡、雪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还必须与之相抗争,使其对人类的危害程度减小到最低限度。然而在当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人类支配自然的能力已经变得相当强大。如果人们还一味地抱着征服和战胜自然的观念,无限制地向大自然索取,甚至是横征暴敛、竭泽而渔,其结果不仅会造成自然资源的大量损耗,而且也必然酿成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

要改变上述的错误观念,就需要树立人与自然协调与和谐发展,珍爱和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人与自然万物是唇齿相依、息息相关的。人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大自然中的生物,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是人类可以任意驱使和宰割的对象,他们理应是大自然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大自然中的树木、花草、河流、海洋,看似没有感觉,其实都是作为自然界的平衡链所固有的。我们不仅要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其它生物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人类不应凌驾于大自然之上,随意剥夺自然生物的生存权利,而是要与自然界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觉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和睦相处。

目前,我国资源和环境形势已不容乐观:耕地锐减,土地沙化;植被遭侵,草原告急;泱泱浊流,水源污染;全国三分之一国土被酸雨侵害,沙尘暴不断向人们袭来……。这一切的出现,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同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上述误区分不开的。

资源和环境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作保证。而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已构成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资源方面,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且分布很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生态方面,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在环境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三废”问题十分突出。现实向人们提出:是该摒弃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暂时繁荣的不文明、不科学、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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