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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不可行性研究”  
 

当前,部分行业和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国务院正着手采取多种手段遏制这种不良趋势。一些专家就此提出,在重大决策实施前,应该同时组织两个研究方案:一个是“可行性方案”,一个是“不可行性方案”。

重大决策实施前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比之以往由个别领导拍脑袋、搞一言堂、独断专行,无疑是一大进步,可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透明化,减少政令决策失误。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可行性研究并不是一剂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很多集中了众多精英人物智慧、进行过长时间可行性研究而最终实施的决策方案,在现实面前却陷入了“不可行”的尴尬境地。

“可行性”和“不可行性”原来是矛盾统一体,“不可行性”本来是可行性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目前可行性研究的症结却在于:往往片面注重研究决策的“可行性”,而忽视了决策的“不可行性”方面;片面注重收集、罗列有利于决策实施的主客观因素,而有意无意回避了影响决策实施的不利因素;片面论证决策实施后的美好前景和积极影响,而对于决策实施后的负面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却估计不足或者强调不够。

实际上,人们对于某项决策相关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不可能穷尽,只进行可行性研究而缺少不可行性研究,就使得原本“残缺”的信息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称——影响决策的正、反两方面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就谈不上客观全面,出现误导在所难免。所谓“兼听则明”,不可行性研究既是给决策者发热的头脑“泼冷水”,又故意跟可行性研究“唱反调”,专门对决策实施方案吹毛求疵,对其可行性 “鸡蛋里面挑骨头”,寻找潜在的、隐藏的问题和风险,可以使决策信息趋于客观,给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路和信息,以便全面、准确地权衡利弊得失,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即使不可行性研究最终不被采用,但是它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决策在实施过程中更大程度地减少失误,规避风险。

(《中国经济导报》2004年2 月2 8 日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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