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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社会与风险治理  
 

□赵延东

世界正进入一个新的“风险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进入一个“风险社会”时代。现代风险在本质、表现形式和影响范围上与传统风险相比已经有了很大不同,它已经从制度上和文化上改变了传统现代社会的运行逻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所提出的“风险社会”(risk society)概念,并认为他的观点从特定的角度把握了现代社会的本质,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当前的社会并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了独特的参考价值。

贝克认为,我们现在正生活在一个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完全不同的“风险社会”之中。在传统的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相信人的理性力量可以控制自然和社会,使人类社会有秩序、有规则地发展。这种对社会的看法可以称为一种“常态社会”的观点。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前进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这种“常态”社会的观点已经日益不能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不得不正视世界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风险社会”这一事实。

贝克指出,“风险”(risk)本身并不是“危险”(danger)或“灾难”(disaster),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当人类试图去控制自然和传统、并试图控制由此产生的种种难以预料的后果时,人类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风险在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与过去已经有本质的不同。

现代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环境和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等等,它几乎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风险是隐形的,并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现代风险不是孤立的,它的影响将波及全社会,而且是以一种“平均化分布”的方式影响到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包括穷人和富人。风险一旦转化为实际的灾难,它的涉及面和影响程度都将大大高于传统社会的灾难。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由风险和灾难所导致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将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迅速传播到全社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

现代风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运行逻辑,从而使传统的现代化社会变成了一个新的“风险社会”。例如从社会制度的层面上说,“风险社会”中社会不平等的机制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如果说在传统的现代化社会中,社会不平等主要表现为一种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的话,那么在“风险社会”中,现代风险——特别是环境风险、核技术风险、化学污染风险等等——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将是“平均化分布”的,一旦空气或水受到大面积污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

现代风险与科技发展和全球化联系在一起

现代风险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后果也变得越来越难以预测与控制了。科学技术就像一柄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潜藏着对人类社会的各种威胁,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重要根源。

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这不仅表现在其内部学科分化和涉及内容的高度复杂性,也表现在科技对人类社会生活影响的高度复杂性。这种高度复杂性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对科技发展后果的控制能力越来越低。

现代风险还和“全球化”(globalization)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现在正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也就是“所有那些世界各民族融合成为一个单一社会和全球社会的变化过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展开,国家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国家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风险所造成的影响将不再限制在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之内,而是会迅速地涉及到其他国家甚至全世界。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疯牛病”和亚洲金融危机等等,尽管它们开始时都是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但其灾难性影响却很快扩散到了周边国家,最后酿成世界性的灾难。这也是现代社会风险与传统社会中风险的重要区别之一。

风险社会对传统风险治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风险社会的来临,对传统的风险治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建立符合风险社会需要的新型风险治理体制,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风险社会”的来临,给人类社会传统的风险治理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现代风险已经在本质上和特征上与传统风险有了根本的差异,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的风险治理体制,建立符合风险社会要求的新机制。

研究者们指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信任也从“个人信任”转为“系统信任”,表现为对各种各样的“专家系统”的充分信任,而科学家及其他专家们的知识成为人们安全感的重要基础。但如前所述,由于现代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专家在面临新风险时往往也难以对其做出准确的说明与预测,这将大大动摇人们对于“专家系统”的基本信任,加大了风险治理的难度。

传统的风险治理机制的重点在于对客观风险和灾难的防范、预警和事后处理,对主观层面的问题较少涉及。但由于现代风险的“隐形”特征,它对社会的影响更多地表现在对人们主观“风险认知”的冲击之上。当人们对于某种风险的知识极端缺乏时,他们心理上的不确定感会严重影响其对于风险的认知、判断和评价,结果可能出现两种极端情况:要么惶惶不可终日,在极度恐慌和焦虑中采取各种各样的过度防护措施;要么听天由命,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无论哪种情况都无助于人们理性地对待并防范风险。而人们一旦掌握了有关风险的必要知识,他们就会大大提高自我防范风险的能力。

传统风险治理体制强调科学知识和专家系统的重要性,认为依靠人类的“工具理性”就足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但“风险社会”不仅是一种事实概念,也是一种文化概念。在风险治理的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文化、社会和价值因素,而不能以简单的因果思维或工程思维来进行决策。

由于现代风险的高度复杂性(超出了任何单一专家系统可以解释和控制的范围)和广泛影响性(波及每一个社会成员),因此风险治理的主体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由政府来承担。在新的风险社会中,应该建立起双向沟通的“新合作风险治理”模式,在政府、企业、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构筑起共同治理风险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建立起资源、信息交流与互补的平台。这样才可能充分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共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由于现代风险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国界,传统的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风险治理机制已日益不能适应“世界风险社会”对风险治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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