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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检验”与责任政府建设  
 

□邓聿文

与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相比,今年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有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强调了政府的自身建设,为此,温总理提出了一个评判政府各项工作的标准,即“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笔者认为,“三个检验”标准的提出,决不是无的放矢,而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政府工作对谁负责以及如何建设责任政府的问题。

抽象地说,政府当然是对人民负责。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负责,成为一个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

然而,要使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在现实的政府运作过程中,就必须有一套制度来制约政府的权力。从人类已有的政府实践来看,责任政府是一个比较好的能够体现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制度选择。因为,作为一种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责任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正当要求并加以满足,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作为一种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意味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

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内在地要求政府必须扮演一个责任政府的角色。事实上,按照宪法、法律的精神和规定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本身就是尊重民意、对人民负责任的体现。但是,在过去的一个长时期内,我们的政府管理体制却是与这一趋势背道而驰的,它不是对代议机关及其背后的人民负责,而是对政府乃至领导个人负责。其机构设置与运行方式完全独立于代议机关。政府被看成是用来独立行使权力、管制民众的。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很大步伐,但任务依然艰巨。在一些地方,对政府的各项工作,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无关紧要,紧要的是,领导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流弊所及,在一些官员的眼里,就根本没有群众,只有领导,领导满意就是政府工作的最高标准。这是当前各种政绩工程和腐败大量产生的原因之一。

责任政府可以抑制政府权力的任性和张力,而把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使权力不越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改变目前这种只对领导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的现象,就必须建设“责任政府”。

为此,当前需要强调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上,要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双重回归的转变,既要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二是在法制观念上,从侧重治民、治市,向首先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政府的职能层面上,由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四是在责任制度层面上,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五是在管理方式上,从行政命令向依法办事转变。“五个转变”的前提和关键,是树立和培养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素质,使之切实做到视民生为本,以服务为重。

建立责任政府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标。新一届政府处处从群众利益出发,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鲜明地体现在了其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工作业绩中,也体现在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说,新一届政府为实践责任政府的理念,建设一个责任政府做出了表率。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评判宴席的权利在于食客而不在于厨师。同样,评判政府工作的权利在于人民而不在于政府自身。政府的一切工作是对人民负责还是对官员负责,试金石就是能否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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