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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打造诚信政府”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李雄文的文章说,当诚信失范到即将演化为一场社会性危机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为赶时髦,纷纷打出了“创建、打造某某诚信政府”的旗号,把它印在广告牌上,写在规划里,载入文件中,更有一些官员时时把它挂在嘴巴上。仔细推敲,这个提法似乎有待商榷。

所谓“诚信”,简而言之就是指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行为主体之间遵循守诺践约,戒欺戒诈,尊重双方权益,获取相互信任的一种基本规范和准则。分析当今我国信用问题,我们说地方政府部分官员(公务员)不规范行为无疑是使之不断升级、不断向社会面恶化的根源。利益的醺醉,使一些官员在提“政府”时,常常忘记了在前面还有一个重要的词,那就是“人民”。“人民政府”本身就意味着“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这是由我国的根本大法所规定的,是我们的国体。这也意味着没有一个超脱于人民群众之外的、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殊的组织和集团存在。诚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排除地方政府有对外(国际性)的交往交易,有以市场主体身份进行的一些诸如政府采购、工程发包等市场行为。这时候,各级政府确实带有市场主体身份,无疑是应该遵循诚信准则的。过去没有做好,暂且不议。问题是这仅仅是地方政府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职能,而其绝大部分的时候和绝大部分的职能还应该是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实施地方性、公共性事务的管理。在这时候我们说它是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有交往交易过程中的两个主体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诚不诚信一说。

“诚信政府”这张牌是我们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打出来的。流露的也正是他们灵魂深处的一个错误。说到底在他们的思想深处就是把自己的位置摆错了,在他们的观念上犯下了主仆倒置的错误。再说政府诚不诚信,说到底就是政府官员的诚不诚信。由此看来,把“诚信政府”的口号改为争做“诚信公仆”,或者是“诚信官员”之类,就什么问题都好解决了。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3年 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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