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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新政三败因  
 

2003第四期《山东社会科学》蒋秀丽的文章就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分析说,先是坚持君主专制与皇族集权延误了新政破旧布新的时机。

清末新政所带来思想上的嬗变和新的阶层的形成,必然要求将变革引向更加深入的轨道。但是,新的阶层并不满足于政治改革的一纸空文。它所要求的是实实在在的参政权。统治集团能否顺应时代潮流,对政治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造,是其政治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政局能否稳定的基本因素。统治集团只有放弃一部分权力给这些新的阶层,扩大统治基础,才能维持其统治。

专制是覆亡政府的导火线。清末新政期间清廷极端的专制与皇族集权阻断了新政的实质性进展,也延误了近代化的大好时机。由于清廷拒绝通过参政权扩大的途径将新兴阶层吸收到政权中来,其权威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理论的依据和阶级基础。当清廷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并宣布缩短立宪期限的时候,已经为时过晚。

其次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削弱了中央政权领导力。

一个近代国家的政治体制既保持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又必须有适当的地方自主权,而实行君主立宪就可能达到这双重目的。新政期间,尤其是预备立宪本来给清廷调整几十年来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但是,由于统治者的思路没有随政治改革的时势而调整,慈禧和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年轻的满族亲贵们却只是借改革削减地方权力,一味集权中央,借机加强君权与皇权,加剧了地方势力对清廷的离心倾向,使自己愈加孤立。

而新式知识分子的出现和在预备立宪运动中屡遭挫折的地方乡绅的离心倾向,则使在传统社会中历来是王权统治基础的这部分成员现在与政权之间的权力平衡受到了破坏,其结果是:被民族主义动员起来的新式知识分子不能进入政治系统,其激进阶层或加入军队,或与会党结合,走上革命道路;由于政治参与的速度、力度大大增加,覆盖面迅速广泛,造成权力的分散。但这种权力的扩大与分散,既不能维护原有政府的权威,又不足以加强权力运作的效果,参与这一活动的士绅则因资政院、咨义局作用被限制而使进入中央决策的渠道被阻塞而与政府日渐远离。中央与地方矛盾不断扩大的同时,民族主义的兴起大大加剧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在这种千头万绪、矛盾丛生的形势之下,清政府既缺乏驾驭全局以实现从传统到近代转换的目光和手段,又无法在政治改革中放弃一味集权而保持权威的连续性。政局失控,王朝走向崩溃是必然的结果。

再则是新政推行以来的贪污腐败制约了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经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运动、“天下之财,悉应赔款”,清朝财政早已是油干灯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而新政中清廷又不分轻重缓急,不分主次,什么都改,使本已紧张的财政更加窘迫。财政的窘迫不仅使新政的筹备不能按期进行,而且使清廷以筹款为急务,而筹款除加捐税外,别无善策,结果将沉重的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捐税过重,种类繁多,以致“无物不捐,无时不捐,”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而清政府在推行“新政”中不顾百姓死活,任意苛敛,更是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其中尤以抗警捐、学捐的斗争最为广泛,捣毁警局、学堂的风暴遍及各地城乡。据统计,在清末最后十年中,较大规模的反抗斗争呈直线上升趋势,1905年90次,1906年160次,1907年190次,到1910年发展到285次。

如果说改革的不分主次与轻重缓急加大了清朝的财政压力,捐税增加引起了人民的不满和反抗,那么,新政推行以来的贪污腐败则使社会风气受到了严重的侵蚀,更加大了人们的反感情绪。

清末社会的腐败连作为外人的莫理循都感慨:“一个腐败的国家——腐败透顶。”它加速了人们对其幻想的破灭,导致了清末新政的失败,从而加速了它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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