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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矫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舆论导向 穆光宗  
 

1、树立“人口生态”观

在日常生活中,有自然生态、文化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等提法。生态实际上是指某一个系统中多样性、结构性的均衡状态。人口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是否也是一个生态系统呢?回答是肯定的。男女、老幼、分布构成了“人口生态”的多样性格局。人口作为一个活的系统,也要求生态平衡。人口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地区分布构成以及健康构成都有一个平衡的问题。

人口自身的持续发展需要维持住人口生态的平衡关系,国际上已有“人口平衡”的类似提法。我们所说的“人口生态”是指人口的性别以及年龄构成要符合人口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简单说,只有两性人口和老少人口相对均衡的发展,才可能确保人口的生态平衡和持续发展。毫无疑问,两性人口的均衡发展是人口生态平衡的起码要求。就出生人口性别比来说,根据历史的经验,一般要保持在103~107之间,就是每出生100个女婴,对应的男婴应该大致是103到107个之多。

人口安全概念的提出,实际上触及的就是带有根本性意义的人口生态的平衡问题。什么样的人口是安全的人口呢?人口安全问题应该是指人口系统本身的问题,或者说就是人口系统本身的结构是不是均衡、功能是不是正常的问题。这是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对人口安全的一种理解。

所以,将“人口安全”与“人口生态”结合起来的话,我们就可以得出新的认识:人口安全问题就是人口生态的平衡或者失衡的问题。人口安全概念侧重从“人口生态失衡”的角度来统合结构性、功能性的人口问题。人口安全用了一个独特的角度(生态的角度、系统的角度)来讨论人口问题中比较深层次、比较基础性的问题,可以给我们新的启发,对我们认识这个世界和改造这个世界都有帮助。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数据,到2020年前后,中国可婚男性人口可能过剩2400万左右。这说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普遍的升高和偏高趋势已经产生了人口生态的赤字,这就是在现有的夫妻婚龄差的文化模式下,女性可婚人口短缺。一些男性的婚姻权利的实现将受到限制甚至剥夺,这是一个面积广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人口生态失衡”已构成问题,木已成舟,问题的严重性完全可能超过目前的预计。因为理性的预测只能是根据现成的有限的经验来推断,2000万以上男性可婚过剩人口是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严峻问题。现在提高女性(包括女童)经济社会地位的一切努力都是“亡羊补牢”而已,只是在减少问题的严重性而已。

在理论上,出生性别比问题在多大程度上会转化为婚姻性别比问题(即“婚姻挤压”),还必须引入“夫妻平均婚龄差”因素。所以,实际上婚姻性别比是一个等差性别比的概念。假定夫妻的婚龄差是5岁,那么“等差性别比”就是n+5岁成年男性与n岁成年女性的性别比。会不会产生婚姻挤压,要看“等差性别比”是否接近于100:100。如果2个及以上的男子竞争1个女子,这就是婚姻挤压的信号。相反地,如果2个及以上的女子竞争1个男子,则是反向的婚姻挤压现象。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确立这样的认识导向和舆论导向:

第一、承认两性差别,消除性别歧视。第二、促进性别平衡,优化人口生态。第三,维护人口生态,促进协调发展。

2、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原因的再认识

概括来看,驱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着三种力量:

(1)性别偏好,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文化问题。归根结底,这是因为男、女孩提供了不同的效用预期,在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女孩的效用难以达标。

(2)少生意愿,随着生育成本特别是生育的机会成本的上升,不少妇女的生育意愿趋向少生晚育,很多调查都支持了这个结论。

(3)性别鉴定,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发展使三个月以上就可鉴定性别,情况愈演愈烈。这个因素使一些家庭轻易就可实现“儿女双全”的理想。

在不同的情形下,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大致可以提出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过于强烈的生育性别偏好与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相互冲突和挤压的结果。一些家庭为了实现理想的子女结构,只好通过B超等形式进行性别鉴定,事实上,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升高和偏高主要是二胎及以上性别比的偏高。在这个意义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可以看作是一定时期内严格生育控制的一项社会代价。

第二种解释是20世纪末以来出现的另一种冲突,就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可以理解为生育性别偏好与自觉少生意愿相互冲突和挤压的结果。少生意愿在生育控制的界度内还是界度外,这十分紧要。如果是“之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就与生育政策有关;如果是“之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就与生育政策无关,而与人们生育观念的某些转变(从多生到少生的意愿发生了转变,但生男生女一个样的观念并没有完全形成)有关。20世纪90年代前后的两个调查大致能说明一些问题: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家庭经济和生育研究”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妇女平均期望生育数为1.65左右,农村妇女平均期望生育数为1.89左右。1997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人口和生殖健康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城市妇女平均期望生育数为1.56左右,农村妇女平均期望生育数为1.80左右。两相比较,清楚说明多数群众的生育观念并没有超过2个,而且在90年代微有下降趋势。

上述的两种解释可能是并行不悖的——就是说在同一个时期可能存在着两种不同诱因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当然也可能是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现象。

3、从“关爱女孩”到“赋权女孩”

男女平等的核心是权利平等,而且是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权利平等”概念。其中,对解决出生性别比问题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上赋予女孩平等的出生权和受教育权。两性不平等的事实最终只能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来改变。

关爱女孩的核心是要做到“以人为本”,将平等合法的权利赋予女孩,使她们能够在一个没有歧视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出生并成长。

将关注点引向女孩权利剥夺最严重的地区和家庭:

(1)传统生育文化影响深重的地区;(2)传统村落文化影响深重的地区;(3)传统家族文化影响深重的地区;(4)贫困、愚昧、破败困扰的家庭。

在北京等都市地区固然也要关爱女孩,但与欠发达地区比较,北京的问题可以说不值一提。我们应该将有限的关爱女孩的公共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使之产生最大的效益。

针对女孩效用不达标对歧视女孩现象的深刻影响,政府和社会应该帮助一些女孩户填补“男孩和女孩的效用差”。

首先,要帮助女孩户脱贫致富,使她们具备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

其次,要对一些无力抚养女孩的贫困家庭实施社会救助,特别要保障女童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再次,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养老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来加强替代儿女提供养老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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