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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层论坛暨中央党校校刊理事会首届理士大会召开 肖 文  
 

本报讯 6月10至11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层论坛暨中央党校校刊理事会首届理事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虞云耀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围绕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与会代表就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我们要努力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构建中要把握“以人为本,和而不同”的根本原则。和谐社会是存在差异的社会,有差异就有矛盾。和谐就会不是消灭矛盾,而是把矛盾限制在非对抗范围内。和谐社会既讲效率也讲公平,既讲法治也讲德治。和谐社会就是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融于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责任。政府由于其地位和职能所在,必然要发挥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在我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公正、调整社会结构、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这些任务都是政府应当履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都有待于政府负起责任。

与会代表指出:要通过建立和谐企业推动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经济和谐,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和谐的关键是企业和谐。企业和谐重要的是创业和谐。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创业形式竞相发展,各类创业主体规范有序,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良好创业氛围。以和谐创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和谐企业建设推进经济和谐发展。只有和谐发展,才能建成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的理念,建立和谐企业文化,实施和谐管理,确立“合作竞争”的企业战略,企业既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同时也对社会负责。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要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要兼顾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在企业创业的过程中,只有把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很好地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在和谐中创业,通过创业促进整个社会进一步的和谐。

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和领导同志还有:中央组织部原部长张全景,国务院特区办原主任、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会长胡平,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方立,国防大学原副校长侯树栋,中央党校原副校长刘海藩等。 (肖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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