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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路 吴继生  
 

□吴继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如何运用司法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全新课题。本文结合三峡库区的实际情况,谈一谈司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路。

立足实际 明确服务重点

三峡库区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地区,新农村建设存在以下不利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滞后。三峡库区属我国18个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二是“三空”问题严重。即产业“空心化”、城市“空壳化”、财力“空洞化”;三是人地矛盾严峻。随着库区蓄水和移民迁建,库区耕地正在急剧减少,许多地方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6亩,大大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四是移民存在“三过半”现象。即半数移民就业无门、半数移民生活水平下降、半数移民相对贫困;五是移民任务仍然较重。百万大移民是一个世界级难题。经过10多年的移民工作,库区已经完成80多万移民的迁建安置,但是三、四期移民正在进行,移民任务仍然较重。

上述问题是对库区新农村建设的严重制约。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库区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也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找准司法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一)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破解产业“空心化”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三空”问题制约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农村建设路径在库区的具体运用和地方财力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其中产业“空心化”是制约库区新农村建设的最大瓶颈。人民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竭力协助党委政府破解产业“空心化”问题。要通过审理库区移民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破产改制案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在库区尽快建立和完善;依法及时解决库区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律问题,促进重点企业发展壮大;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依法保护外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群体;积极畅通法律渠道,促进库区盐、气等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二)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农村经济秩序。

库区农业自身对新农村建设的制约主要表现为耕地减少、经营机制保守、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等。人民法院要以此为重点,把保护农村耕地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审理建设工程、资源开发、城镇扩建、移民迁建等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防止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妥善处理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既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又要积极引导农业生产朝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依法惩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移民帮促工作和移民案件的审理,促进移民安稳致富。

移民问题是关系库区全局的大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决定库区新农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大问题。在10多年的移民迁建中,库区法院运用司法职能全力开展移民帮促工作,认真审理和研究移民案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在接下来的三、四期移民中,库区法院要继续坚持成功做法,积累经验,加大力度,促进移民搬迁和安稳致富。

围绕中心工作 营造良好环境

人民法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不能仅仅体现在抓好各类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案件上,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全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现阶段是三峡库区的矛盾凸现期,交织着20多年改革开放积淀的各种矛盾和10多年移民搬迁产生的突出矛盾,这使得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人民法院应当在库区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暴力犯罪和经常性犯罪,重点打击欺压群众、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镇霸、村霸;二是加强对农民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深挖根源,提早预防,打防结合,坚决遏制农民犯罪的高发态势;三是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积极疏导缓解矛盾;四是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努力化解纠纷;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农村建设必须依托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培育健康有序的城乡统一市场;依法制裁各种违约失信行为,大力倡导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积极支持农民的首创精神,促进农村经济体制创新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强化平等保护意识,支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规范库区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大力促进乡风文明和基层民主。

“乡风文明”、“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意。人民法院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也要依法促进农村社会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当前库区农村的婚姻家庭纠纷、乡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成逐年上升的趋势。人民法院应当把审判活动作为倡导优良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的诚信意识。依法追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弘扬正气,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深入开展就地开庭、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广泛宣讲法律和道德,使社会主义道德深入人心。通过认真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破坏选举案件、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各种案件、破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案件,积极宣讲民主与法治思想,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作者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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