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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学研究之反思 王亦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如火如荼,行政法可以说是诸多法律部门中发展较为引人注目的一支,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法律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的启蒙性规定,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的肇始之功,随后中国行政法制建设迎来了一个空前发展的春天。法律实践的发展随之拉动了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进步。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从事行政法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学界的著述量非凡,发表的行政法学类的论文和专著亦蔚为大观,基本建立了行政法学科的知识体系,随着专业话语的逐渐形成,行政法学渐成“显学”。法学是典型的致用之学,行政法则又更甚,制度建设与理论研究的互动渠道畅通,行政法学者一开始就与实际部门结合,在他们的积极倡导与热心参与下,当下中国可谓基本建立了行政法的制度框架。

然而,行政法制度建设上的红红火火,掩盖不了“浮华背后”的窘境。行政法制度体系虽已草创,但是距离完善的行政法体系的目标还差得很远。尽管关于行政管理的立法数量已经十分可观,几乎每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权都可以说是“有法可依”,而且属于行政法领域的一些基本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先后颁行,其它一些法律如行政程序法等也在积极酝酿之中。但是,这些立法具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缺陷,就是“各自为战”,它们好像是行政法领域里众多的“个体户”,人们从这些立法的字里行间有时候很难读出统一的思路、共同的理念、紧密的联系,而这种状况又造成了在本该和谐一致的各个行政性立法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与协调,一些立法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相互冲突。

这是因为,我们缺乏有关行政法体系建立的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时间表,更欠缺一套完整而成熟的理念指导之。这不能不引起反思。当下中国行政法的制度建构与稳步推进,需要“形而上”层面的基础理论以正视听,这绝非纸上谈兵的空论,因为对于制度建设而言,有之则“高屋建瓴、势如破竹”,无之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应当认识到,行政法理论对于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它在逻辑上先于行政法而存在。虽然光有一个好的行政法理论,未必导致完善的行政法体系,也不必然建立一个良性运转的行政法治国家;但是反过来说,一个败坏的行政法运作,却往往基于恶的行政法,深层次讲则必然归咎于混乱而肤浅的行政法理论。应当承认,中国行政法学的进程并没有比行政法治进程更具超前性。

中国行政法学的问题在于,由于缺乏法治国家严谨的制度传统与规范的学术传承,再加以曾经“寄人篱下”的行政法发展背景,我们是在仓促之间建立了学科体系,法学知识的积淀性不够,短期内难免存在弱点。同时,由于学科与实践不分,行政法的科学独立性不强,批判精神与理论深度欠缺。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学大多将侧重点放在行政法的操作部分,揪住实践中的问题不放。这种研究的长处是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能够解决行政实践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推动行政法治一步一步走向深入。然而,不足也显而易见,学者们对实践关注的局限,形成一种“浮萍”现象(要么扎堆以至重复研究,要么漂浮显得不够深入),缺乏一种宏大的视界,从而不愿顾及或者无暇兼顾行政法的整体结构的一致以及具体制度之间的协调。借用浙江大学林来梵教授的那个“蹩脚的比喻”,我国的行政法学者也好象反复在一个起点上起跑,如同“个体户”般“各自为战”,而法学研究本该是如同进行“接力跑”一般,通过不断的对话与交流,从而延续“法统”、渐入佳境。

当然,一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此点,但又有了矫枉过正的现象。一些行政法学者从哲学的层面对行政法进行研究,去探寻所谓的最一般性、普遍性的学问,于是有了《行政法的人文精神》、《行政法哲学》之类的论著出现,在理论上进行了一个更深的抽象,自说自话、天马行空。事实上,中国需要的是那种既注重实践又高于实践的与行政紧密相连的行政法理论,空谈玄学则是纸上谈兵,进一步地为“司法实践而研究”其实也就不可能了。检讨当下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给人一种两头大、中间小的感觉,具体制度的研究着力极大,行政法的哲学思索层出不穷,而偏偏行政法本身的基础理论乏善可陈,这就是所谓的“瓶颈”吧。

究竟怎么办?一是讲学习。我们需要在使中国的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得到充分发育的基础上,吃透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那套成型的行政法理论,让绝大多数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知识领域不再陌生。二是多交流。自1997年在北京首次举行“海峡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以始,两岸行政法学界的定期集体性交流机制也已经形成,但这还不够,还需要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法治先进国家进行持续而深入的对话,取长补短。三是真思考。由于运用西方观念及其思维方式能否直接解释中国现实这一问题的客观存在,我们在放下架子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更需要锻炼一种批判精神与反思能力,严格依照学术规范来研究行政法学的中国问题或中国的行政法问题。惟其如此,通过一代代学人的漫漫求索,中国的行政法才能游刃有余地应对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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