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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把握三个原则 张义生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两个方面的统一。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所出现的问题中,有集中不够的问题,但是更多地表现为民主不够。“一把手”的意见在决策中的分量太重。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民主为基础,使民主集中制在贯彻中不走样?我们觉得至少应该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领导班子内部,必须切实贯彻人人平等原则。就是说,领导班子内部,不能出现一部分人能够决定另一部分人政治上的前途和升迁。否则,在讨论决定问题的时候,那些政治前途的被决定者,就往往不敢说真话,就有可能看决定者(通常是单位的主要领导)的眼色行事。就有可能出现表决时的多数意见,其实不是真正的多数。现在,上级领导机关在布置某项工作时,经常把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这样做的好处是加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但是这同时也会带来负作用。这就是容易造成“一把手”实际成为单位的“第一权力人”。因为在这些“一把手”看来,既然第一责任在我,当然问题应该主要由我来决定。在班子其他成员看来,既然“一把手”承担着“第一责任”,当然应该以他的意见为准。因此,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对“第一责任人”的含义作出界定,否则,这样的提法容易导致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误解和贯彻中的走样。

二是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切实遵从“多数决定”原则。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在上述这四条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最为根本的一条。因为,无论是个人服从组织,还是下级服从上级,或者是全党服从中央,说的都是服从组织(包括党员个人所在的组织、上级组织和中央一级组织)的“决定”,那么这些决定是怎么做出的?无疑都是根据该组织的领导集体的多数意见作出的。所以,少数服从多数,是贯穿在其他几条原则当中一条根本原则。离开了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条,民主集中制就不成其为民主集中制了。

三是决定问题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到以充分的民主讨论为基础。这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则。充分的民主讨论,既能通过班子成员对掌握的情况和各自的认识进行相互交流、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克服各自认识上的局限,在开阔视野和思路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又能通过思想的相互碰撞、相互启发,在进行更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意见。因此,充分的民主讨论是形成正确的多数意见的重要基础。民主集中,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意见。在此之外,再去谈集中正确意见,是不恰当的。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我们在对问题进行表决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的酝酿和讨论。

以上三条,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条,都会对民主集中制造成损害,都不可能使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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