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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浙江的法律经济因素  
 

《中国青年报》5月25日发表记者鲁宁的文章说:国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是哪里? 几乎没有人会想到是浙江。10年前,我曾在浙江林业厅采访,获悉浙江的森林覆盖率高达52.4%,当时几乎不敢相信。10年后的今天,浙江的森林覆盖率已逼近60%,一切能种树的地方皆为绿色覆盖。

说实话,看到这个报道我很自豪,也很激动。我不知道我们浙江还有这个桂冠,我只知道这些年开车在浙江大地到处跑,高速公路两边蓝天白云,过了青山还是青山,到处是“国家生态示范县”、“旅游保护区”、“原始森林区”。

1982年1月我大学毕业,被省里列为干部培养对象派回基层锻炼。到县里报到一星期,就被抽调到县委工作组,到山区去搞“山林定权发证”工作。对历年山林纠纷、土改遗留问题、“陪嫁山”、“插花山”、“祖坟山”进行定界和发证工作。天天在大山里跑,把两村干部叫来,从山顶的岩石,到中间的大松树,到沟底流水沟,划一条线,双方签字,把盖好县政府和县长大印的《山林权证》发给双方,从此两村相安无事。不到两月的时间,全县无数个这样的工作组和当地乡村干部,就把这项工作基本完成了。当时只知道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理解这样做背后的长远意义。

以我的亲身感受而言,可以粗略地理出“绿色浙江”背后的若干法律、社会和经济因素。

一是国家给了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农民就会珍惜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产党领导人民把国家生活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社会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理念,“与人奋斗”成了“和谐共处”,农村改革一步步推进,农民占有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有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特别是浙江,扶农政策步步到位,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农业税,私营经济得全国之先,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珍惜产生了长远的效应。

二是把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给人民以长久的信心。农村第一步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承包制、山林权属的定权发证、林地权的30年不变的承包制,都给农民吃了定心丸,让他们看到了自己的物权保障,明确了使用权年限,肯向土地进行投入。花果满山的景象随处可见,计划经济时很难吃到的桔子西瓜现在卖不出去。 “公地悲剧”在浙江很难发生。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把权利明确化、法律化,私有承包山经过农民二十多年的投入和养护就充分显示出了效应。

三是重视个人权利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自觉性。我们过去总说“大河有水小河满”,不知道“小河无水大河干”。浙江的林地政策,正如鲁宁文章所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数浙江分田最快、最坚决、最彻底。浙江还坚决、彻底地分山林、分一切曾经被“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束缚的所有农业生产性存量资源。这一分,让农民看到了直接同自己的生存相关的自然的恩赐。他们年年自觉绿化,开发经济林果树林,竹海连天接地,果树四季飘香,增加家庭收入的同时,为浙江增加了大量可流通农副产品和生态资源。如果还是靠计划经济时的集体发动和硬性要求,根本不可能有如此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四是充分注意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浙江省对林地破坏最严重的时代是1958年前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搞“供给制”的时候。农村办公共食堂,要烧柴烧树;大办钢铁烧土高炉,要烧柴烧树;农民结婚盖房做家俱,要砍树采料。山岭被砍得光光的,有的村砍得只剩几棵村头的“风水树”。浙江的近村林地,多数都是“文革”以后二三十年中重新养育发展起来的。结果食堂倒了,东西光了,山也秃了。“与天斗、与地斗”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野猪野兔都很难见到。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和人民都认识到掠夺资源不如养护资源;砍树烧碳不如养树收果;毁山卖树不如养山旅游。绿色浙江的美景终于显现。

五是现代科技和经济发展给了浙江机会。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浙江经济和交通的发展,使农村燃料替代工程得到大面积实现,多数农村烧上了液化石油气,农民再不把柴禾作为主要燃料,封山育林自然形成。我的老家今天已经看不到一个砍柴的樵夫,年轻一代已经不知道如何用柴刀。如果没有燃料替代工程,政府再号召、政策再好,也无法改变人类对山林的毁坏。因为人总要做饭取暖,不可能不要燃料型能源。还有就是建筑材料的开发替代,使农村建房大量使用混凝土和钢材,使大量树木得以保存下来。家俱用木也改为进口木料和替代强化板,进行规模化生产向乡村供应,山林采伐几乎停止。山林资源自然不再被恶性毁坏。

绿色浙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浙江人民的生活质量,更为子孙后代留下了无穷的宝藏。其背后的法律经济因素,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和总结,为确定我们今后的发展战略,提供了成功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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