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发布2005年度诚信纳税百强光荣榜,茅台集团旗下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销售公司等五家成员单位榜上有名,这是继2004年度茅台集团5家企业同时名列纳税光荣榜后的再次上榜。
茅台集团作为贵州省的重要企业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长期以来秉承对社会的承诺“至诚至信”,诚实经营、依法纳税,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用好机遇,不断发展壮大,从1998年至今,已连续7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来的“十五”期间,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03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纳税百强”名单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纳税5.1424亿元列第63位(白酒行业第一),而同时上榜的白酒企业仅有“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两家;销售收入(含税)从2001年的20.56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50.5亿元;上缴税金从2001年的7.52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0.56亿元,年平均增长率28.59%,“十五”期间共上缴税金65.39亿元;集团总资产从2001年的58.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05亿元;人均税利从2001年的2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4.18万元,销售收入利润率及人均创利税连续7年高居中国白酒行业榜首。
据悉,2005年,这100户企业纳税共计153亿元,茅台集团上缴税金20.56亿元占13.44%。
(彭云 罗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