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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羞耻是一种内向的愤怒”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要求转化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关键还要看官员做得如何。这里所说的官员不是官员中的先进人物,如牛玉儒、任长霞等,而是说官员队伍作为一个整体,能否做得比较好。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官风带动、影响民风,这历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总书记的概括精辟深刻,“八荣八耻”的基本内涵并无特别难以理解之处。一个人能够跻身于党政官员之列,对这些“荣、耻”观念早就应该了然于胸。但从目前的“党风、政风”的情况看,坦率地说,有些人做得并不能令人满意。

为什么不难理解的原则和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却得不到认真践行呢?

答案也许应到中国传统文化特质当中去寻找。学术界公认,和西方“罪感文化”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是“耻感文化”。两者区别在于;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人生来就是有“原罪”的,个人要真接面对上帝,体验自己的良心感受,所以其道德约束是内在的。而“耻感文化”,则强调外在的约束力。一个人只有在他的罪错暴露,受到了他人的谴责与惩罚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心理压力。假如其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他也就会满不在乎。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耻感文化”实际上已经深深渗透于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最深层。无论是《水浒传》中的一百单八将,还是金庸笔下的各路豪杰,在关键时候,他们的口中往往会吐出同一句话——我要是如何如何,“岂不被天下英雄耻笑”?——至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他们考虑得倒不是很多。概括地说,耻感文化中的个人,其所作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的、社会的评价,以受人赞许为荣,以受人贬斥、嘲笑为耻,并根据这种预期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看,“八荣八耻”能不能化为官员的行动指南,实际上的关键取决于官员的行为能不能为公众所知!这就是要求限制官员们的隐私权。如果官员们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处于公众的注视之下,都可能受到公共舆论的赞许或者批评,那他们的行为就可能会谨慎得多。

此外,从现代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官员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本来就应该受到限制的。可惜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点始终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

所以,要让官员践行“八荣八耻”,就要充分利用“耻感文化”这种特殊的“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和公众来参与监督与评价官员们的行为。

马克思有句名言:“羞耻是一种内向的愤怒”。可以预期的是,只要我们能够有效运用社会舆论来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那么公众评价的压力就将同样有效唤起官员们的这种“内向的愤怒”,并使这种“愤怒”指向他们自己不良行为,进而使他们的行为逐渐符合“八荣八耻”的总要求,并最终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

(2006年第4期《环球》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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