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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限权也是一种解放  
 

在江苏无锡,百姓原本极少能够涉足的政府决策核心领域――财政预算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开始向公众打开大门,其衔接点是“参与式预算”,即政府将几个拟实施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方案和预算草案向群众公布,由群众代表投票决定哪些项目应该优先实施。

严格说来,群众“拍板”一两个项目与监督整个公共财政之间,尚有很大距离,但这一做法中蕴含的深意却不能小觑,恰如有关人士分析:将原来属于政府的一些权力交予百姓来掌握,这是政府的自我限权。让笔者感兴趣的是当地政府对这种“自我限权”做法的认知态度——“政府要自我约束才能自我解放。”正是这一认知,使江苏无锡成为全国“参与式预算”试验的先行者,受到各地广泛关注;而这一试验,又成为当地“阳光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将“限权”视作“解放”这一思路,具有很强的现实启迪意义。近年来,虽然许多地方和许多官员开始接受“小政府”理念,然而在实际操作上却往往不断游移:有的即便在理论上认同“限权”的合理性,却往往担心“放权后政府会不会失去控制”,于是经常放不下、放不开。许多地方,甚至陷入将权力“放放收收”的怪圈,经过不断的反复交叉之后,政府的权力不是“限小”了,反倒扩大了,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甚至将社会矛盾集中到了自己的身上。

不愿意自我“限权”的地方政府或官员,除了“私心”作祟,有的是出于对老百姓的担心,怕他们跟不上潮流办砸了事。于是在许多地方,大到本地上什么项目,小到农民地里种什么庄稼,一切都由政府“做主”,一切都想着要替百姓选择。至于地方财政的钱应该怎么花,百姓无从得知。

更为可悲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对万事做主浑然不觉,以为这就是公仆,是敬业爱民的表现,殊不知全权做主并不能让服务到位,让群众满意。在具体行政管理事务中政府到底应该“管理”还是“服务”,到底应该怎样做才符合时代要求,政府和官员对此应该有所觉悟。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明智的政府,必须善于启迪民智,调动百姓热情,充分尊重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激发起全社会的积极因素。而要做到这些,政府必须懂得自我限权,有所为亦有所不为。如能明乎此理,并切实照此原则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则不仅是对政府限权后的自身解放,也是对百姓真正地做到了履行服务职能。如此,政府的“围墙”才能拆除,百姓才能参与发展的行列,效率才能真正提升,目标也才能快速抵达。

(2006年4月24日《华南新闻》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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