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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要办好更要办实 林 羊  
 

□林 羊

随着地方各级政府开始换届,各地“为民办好事”的议事日程排得日趋紧密,议事项目也逐渐增多。但是,一些以人民的名义办的好事,却常常得不到人民的“掌声”,如果人民真正的可以当家作主,恐怕有的非旦得不到“掌声”而是会得到“巴掌”。远不说以往“为民”造的大广场、大马路,日下各地纷纷听证的一件“好事”,却遭遇到不大不小的尴尬,这就是为了缓解燃油涨价给出租车司机造成的负担,管理部门拟提高出租车每公里的租价,但此举却遭到了多数出租车司机的强烈反对。

要办的“好事”却遭到了受惠者的反对,这从平常人的角度考虑是难以想象的,但深入分析后,人们也就不难理解个中奥妙。有人认为,出租车司机之所以反对涨价,是由于担心涨价会减少客源,反而会影响收入。其实不尽然。这其中的关键不是纯粹经济学意义的问题,而在于体制因素,是民心和民怨的问题。有人对北京的市场作了初步调查,目前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出租车”:隶属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正规个体出租车以及被称为“黑车”的非法运营出租车,平均而言,正规公司出租车(按1.6元/公里计算)司机每月每人月收入2000元左右,小排量个体出租车司机每人每月收入3500元左右,黑车司机每人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而正规公司出租车每月车份5600元。从这种集体不如个体、个体不如黑户、黑户不如管理者的数量关系,人们就不难发现矛盾的焦点所在:需不需要出租车管理公司?管理费到底应该收多少?涨价还是降费?答案是非常明白的。然而,就是这么一件明白的事情,却被折腾得让人不明白了。一方面,相关部门大张旗鼓出来张罗“听证”,非要把“芝麻”变成“西瓜”,似乎只有出租车涨价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就都保全了,这样的“好事”不能迟办而要早办、快办。另一方面,出租车营运主管部门再三强调,为了维护安定团结,必须“管”、不能“放”,“车份钱”收得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出租车公司利润率是3.61%,如果不调价,2006年预计是1.68%,可怜得很啊!当然,个别单位做的评审认为,剔除了包括业务招待费等34项各类成本以后,北京出租车公司的纯利润率为20%多,应该纯属捏造。不管孰真孰假,有一件事却是事实,在北京开出租车公司是谁都想干的“买卖”、却又不是谁都能干的“买卖”。

从出租车涨价之争论,能够折射出很多“好事”却办不好的根源所在。首先是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把政府永远置于管理者的位置,那么所思所为都是对民众的“恩赐”,收取“管理费”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收多收少也就是政府或者是政府主管部门说了算,民众只能逆来顺受了。不转换政府的角色,不从居高不下的管理者的身份转换到服务者的身份,“好事”只会成为“好事者”茶余饭后的“说事”。其次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不分、权与利结合,企业变相为“二警察”,权力化为了垄断利润,具有极强的“刚性”。不把权力从企业中撤出来,使企业真正成为经济意义上的法人实体而不是某种体制内权力“变现”的“强人”实体,“好事”只可能拿“软杮子”开刀,浮光掠影而不能深入实质。当然,在体制没有彻底理顺之前,并非万事皆休,居位、有位必须有为,多做些“好事”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而办这些“好事”最终需要处理好“名”与“实”的关系。单就出租车涨价而言,此举绝非上策。前车之鉴,殷犹未远。民航加收燃油费,最终以机票大幅度打折收场,究其原因,基本的经济学原理的作用使然,价高、需求少,总利润反而可能下降。同样,出租车涨价,客源锐减,其结果可能得不偿失。更何况目前普通居民积蓄大幅增加,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对住行消费既有愿望也有支付能力,出租车涨价只会加速“打车族”转变为“开车族”,使出租车市场容量不是算术级缩减而是几何级缩减,因为一人开车、全家享受,这意味着可能四五个人的出租车消费缩减了。而且相对于正规出租车价格提高,“黑车”价格随行就市,弹性更大,竞争力更强,收益可能更多,正规与“非法”的反差更大。总之,“好事”一定要谋定而行而不是一相情愿,一定要落到实处而不是浮在表面,一定要多角度考虑而不是由上而下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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