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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士兵的十诫  
 

德国士兵的十诫(写在每个德国士兵的笔记本上):

(一)德国士兵为争取胜利而战斗时,必须遵守英勇作战的规则。残酷与无意义的破坏都与他的身份不称。

(二)战斗员必须穿制服,或佩戴特别指定的和清楚易辨的臂章,禁止穿便服或不戴这种臂章作战。

(三)投降的敌人,包括游击队和间谍,一概不准杀害。他们应由法庭判以适当的惩罚。

(四)不准虐待或侮辱俘虏。把武器、地图、文件从他们身上拿走以后,其他的个人财物不准侵犯。

(五)达姆弹禁止使用。任何子弹一律禁止改成达姆弹。

(六)红十字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伤的敌人应给予人道的待遇。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在执行其医务和宗教活动时不得阻碍。

(七)平民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士兵不准掠夺和任意伤害之。对古迹和用作宗教、艺术、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必须特别尊重。只有奉上级命令和给报酬时,才能征收实物和使用民役。

(八)中立国的土地,飞机既不得进入,也不得越过,更不得射击。它不得成为任何军事行动的目标。

(九)德国士兵作为俘虏时,如果被询问,可以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军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其所属单位,也不得泄露德国军事、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任何情报,任凭威逼利诱都不得泄露。

(十)违犯上述各条规者将予以惩罚。敌人违犯了第一至第八条应报告,只有得到高级指挥官的允许才能进行报复。

(2006年第4期《环球军事》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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