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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 邓聿文  
 

五一前夕,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正如《行动计划》所说,制定该计划的目的,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政府采取的一连串保护知识产权举措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应该说,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高姿态并不是做给外国人看的,而主要是基于自身的需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一个背景,就是目前中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专利和各种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政府的意图很清楚,就是为了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深受盗版的困扰,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乃至泛滥,不仅使企业深受其害,扼杀了企业创新的热情,也影响着我国的贸易环境,同时还毒化了社会的风气。《中国青年报》新近的一次调查显示,尽管有72%的公众认为“制售假名牌是侵权行为,应该严厉查处”,但一问到对“买假”的看法时,有41%的人觉得买假行为是“愿打愿挨,没什么大不了的”。

分析起来,社会未能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我认为,除了受传统文化中更多强调对知识的共享的影响以及价格因素外,有一个原因不能不提。这就是认为经济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阶段。例如,知识产权法学界不少人认为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过于超前,存在过度保护的不足,把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理解成用来适应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受此影响,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薄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目前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企业不去创新,当然也就不会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动力。

从一些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上述经济发展必然要经历知识产权保护薄弱阶段的认识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实它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因为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时候,国际经济一体化尚未开始,一国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对本国经济带来好处。但如今中国发展已深深融入全球经济之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差,不但影响进出口和他国对华贸易政策,从而对中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严重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它提高不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因为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辛辛苦苦搞出来的发明创造和专利产品,被侵权者毫不费力地复制和使用,最终的结果是没有人愿意去创新。创新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长此以往,就会形成“逆向淘汰”,更何谈建设创新型国家?

所以,如何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意味着我们用什么样的姿态面向未来。而要使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首先应该在发展理念上,清除这种长期影响我们的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思想观念。如果我们不只是在法律上,而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里,真正认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和价值等同于物权,认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同于对物权的保护,那么,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进行原创发明,企业与国家的竞争力才能得以提升。总之,只有人人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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