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大局 思想理论 市场经济 民主法制 学术思潮 科学技术 中外历史 干部教育
当代世界 参考文摘 社会观察 党的建设 文化教育 军事国防 文学艺术 特别专题
 
  “沙里孵金”以色列 刘群锋  
 

以色列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绝非理想:实际控制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其中1/3为沙漠,可耕地面积只有17%,能源及矿产资源贫乏;人口仅690万,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另外,以色列长期和周边阿拉伯国家处于敌对状态,贸易受阻,尤其是以巴冲突此起彼伏,自杀性爆炸不绝于耳。但2004年以色列人均GDP达到了1.7万多美元,GDP增长率达到4.3%。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近十年来以色列异军突起的高新科技产业。以色列目前在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医疗设备、生物技术、信息和通讯技术等领域都已达到世界尖端水平,其高科技产业的出口额已到全部工业出口的70%以上(不包括钻石加工业),涌现了一大批领业界风骚的高科技企业,如世界首家开发成功ICQ的Mirabilis公司,占世界防火墙市场四成份额以上的切克€凡ㄒ蛱毓尽=刂?004年初,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色列高科技企业数已达300多家,是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的第三大企业板块。以色列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东硅谷”。

无疑,以色列成功的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之路得益于很多因素的组合,例如,以色列国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而且以色列非常注重对科技研发的投入,2004年全国共投入研发资金43亿美元,占GDP的4.2%。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目光聚焦到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始于1956年美国企业家Joseph Mancuso的经营行为。孵化器(incubator)本义指人工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后引入经济领域,指在一个集中的空间内,在企业创办初期能够为发明者或企业家个体提供资金、场地、咨询管理、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支持的一种新型社会经济组织。其目的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目前,国际上非营利性孵化器一般在75%左右,而以色列和中国则基本是以非营利性孵化器为主。以色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始于1991年,但以色列孵化器企业成功率达到了51%,远高于美英等国。以色列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设计,科学有效地处理了政府,孵化器,创业企业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隶属于以色列工贸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Office of Chief Scientists)于1968年设立,其目的在于帮助开展商业性的研究与开发,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下设科技孵化器规划委员会以及孵化器管理局。规划委员会由高科技行业代表、大学教授、孵化器毕业企业代表和孵化器管理局局长组成,由首席科学家出任委员会主席,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孵化器的政策、设计支持孵化器以及孵化器中的项目实施的程序和步骤,确定被孵化项目,审批孵化器的预算,检测被孵化企业的进展,同时决定终止对失败企业的孵化进程等。孵化器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27个孵化器的运营和协调,但以色列政府并不直接管理每个孵化器项目,OCS就每个项目与孵化器签订协议,孵化器行使政府对每个项目投资基金的托管人职能。

OCS对每个孵化器每年提供20万美元资助,但以色列政府在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内不派驻代表,不干涉孵化器管理人员任命,孵化器每年年初与OCS督察员举行会议,就每个项目的预算、工作计划、目标进行讨论,并必须得到OCS的认可;每6个月,就单个项目向OCS呈送报告。

以色列的每个孵化器都是自治性的非营利机构。除孵化器的经理外,其管理委员会和项目委员会都由工商、科技界的知名人士、大学教授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参加。孵化器的经理由一名有商务以及企业管理经验的专家担任,孵化器的管理决策受管理委员会监督。经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寻找新孵化项目,筛选项目;考察评估,向OCS提供有关资料;组建新企业;在两年的孵化期内,向被孵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每个孵化器1000—2000平方米,一般容纳10—15家企业。孵化项目的筛选要经历三个阶段,一个孵化器每年收到200—300个申请项目,最后只有5—7个项目得到批准。孵化项目从入住孵化器第一天起就注册为一家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原始股权设置一般为:发明者50%,公司其他员工10%,孵化器20%(包括孵化器经理的3%),私人投资者20%。这样的股权安排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促使发明者全身心投入到“孵化项目”的开发之中,同时也可以调动整个创业团队的积极性。而孵化器拥有20%的股权,一方面是运用潜在的利益机制激励孵化器(经理)尽力为“孵化项目”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也是保障政府孵化资金永续利用的有效机制;而保留给其他私人投资者20%的股权则是为了尽早引入私人资本,提高“孵化项目”成功率。

以色列政府最多可为每个创业企业提供所需的85%的经费,最高可达60万美元。政府一般提供两年的孵化费用,在两年的孵化期内,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创业者和公司其他人员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工资。但公司经费的使用必须经孵化器经理签字同意,发明者拥有的50%股权在这两年中被孵化器托管,未经孵化器经理的同意,不得转让和交易。

如果创业企业经过两年的孵化仍不能看到成功的希望,企业将被解散,创业者无需向政府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创业企业得到了政府以外的风险投资,寻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并获得了离开孵化器独立运作能力,那么该创业企业可以被认为是成功了。一旦创业企业获得成功,孵化器除享有股权收益外,企业还必须每年按其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前3年为3%,第4—6年每年为4%,之后为5%)向孵化器偿还资助金额,但在创业企业成功后5年内的任何时候,创业者本人或者其他风险投资者都可以购回孵化器所持有的股权,从而解除偿还的义务。只要企业提出购买要求,以色列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股权的价格为政府向创业企业的实际投入加上利息。所有孵化项目毕业离开孵化器后,还可以继续申请以色列“政府一般研究开发基金”的支持。

以色列政府在实施孵化器计划的过程中看似“只亏不盈”,但它立足长远,收获的是一大批高科技企业的兴起和整个社会的繁荣,如2000年美国朗讯科技以45亿美元收购了以色列光学设备有限公司,而同年度以色列孵化器计划的年度预算额也仅为3000万美元。


 
   
打印本页
好友推荐
发表观点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xxsb@263.net 电话: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