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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兴农政策及其启示 张富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农业发展滞缓,不得不进口了大量的粮食和食品。但是,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一跃成为农产品出口国。目前法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到3%,而其农业产值占欧共体农业总产值中的24%左右,居第一位。作为欧盟成员国中农业人口最多的国家,法国现在已经是世界上第三大农产品净出口国。法国农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是如何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呢?究其原因,法国的兴农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法国首先加快兴农政策和法规的立法工作。1960年颁布了《农业指导法案》;为了鼓励土地向年轻农民流动,1974年,法国开始实行“离农终身津贴”(IVD)制度。全国的老年农民只要完全放弃农业生产活动,把农业“经营权”交给青年一代,都可以终身领取退休养老金。这些支付资金也来自政府。1995年,法国政府制定并批准实施了农业现代化法,并根据农业现代化法制订了涉及22个方面的一整套适合国情的国内独立农业政策措施。1999年7月,法国颁布了新的《农业指导法》,鼓励青年从事农业经营,规订了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进农民社会保障体制以及保证并逐步提高农民养老金金额等目标。2000年,法国又制定并实施了《2000—2006年全国农村发展计划》,加强了执行兴农扶农政策的力度。

其次,重视农业研究和提高农民素质,实行科技兴农。1960年颁布的《农业指导法案》强调要“依靠发展和普及技术进步成果提高农业生产率。”为此,法国建立了数量众多的不同类型的农业研究机构,拥有大批的农业科研人员。法国国家农业研究院现有工作人员近1万人,年度预算达5亿多欧元,其主要任务是为法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内容广泛,从国土调查到各种高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等都有涉及。国家还设立了国家级的农业会议常设委员会(APCA),APCA设有专门为培训农会工作人员而成立的职业培训中心以及一所农业工程技术高等学校。它承担了法国大部分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共有5000名农业工程师和农业技术顾问,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管理知识,并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它在全国共设有116个分支机构,共有职工7750人,年度预算约为5.33亿欧元。其向农民提供的六大主要服务包括:经济研究和前景分析、向企业提供建议、研究开发和试验、促进项目的实施、帮助农民与外界联系并提供信息、对农民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法国政府还重视对农民的技术技能培训。1960年以后,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法国在全国建立了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在每个省建立了农业中学。此外,并以农业中学为中心在其周围设立农业初中和开办了青年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和短期专业技术教育班,形成了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相结合,高、中、初等不同层次相配套的农业教育体系。政府还鼓励农民参加职业培训,并规定只有获得农业职业培训证书(分为:BAA农业学徒证书,BEPA农业职业结业证书,BTA农业技师证书,BTS高级技师证书)才能成为合格的农业经营者。现在的法国农民一般都具有农业技术高中或农业专科大学的文化程度,他们有文化,懂科学,善经营,对发展本国农业起了决定性作用。

其三,法国政府支持并资助农民成立兴农组织。法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法国有数量庞大的农民组织,概括起来主要有五大范畴:农民工会、农民协会、农民会议、农民合作组织、农民专业(行业)组织。这些组织按照不同的目标、功能和行业组建而成,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金融资助等等,它们在促进法国农业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了帮助农民成立各种组织,政府对不同的农民组织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资金资助。以法国最大的农民工会组织“全国农业生产经营者总联盟”(FNSEA,简称“农联盟”)为例,农联盟中央每年的预算是1500万欧元,其中他们可以从总理基金中每年获取600万欧元的特别基金和150万欧元的培训各级农联盟领导人的基金;它还可以根据在农业议会的代表的表决从农业部获得一些基金。1975年7月,法国颁布了法律,规定在农业系统建立行业组织。在法国,农民组织数量最庞大的也许要属农民专业(行业)组织,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功能不同的农业组织,有的农民甚至加入多个农业组织,平均下来,一个农民加入3—5个(农业)农民组织。行业组织经费是由农民每年付给行业组织约1000美元的费用,而国家有关部门每年支付约15000美元。国家还设立了国家级的农业会议常设委员会(APCA),其经费部分来自国家。

其四,从欧盟层面维护农民的权益。自1962年欧共体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无论是初期按农产品价格给予补贴,还是随后的按照生产规模直接补贴政策,法国都是净受益国,法国农业收入1/3 以上来自欧盟的补贴。到2001年,法国仍是共同农业政策基金的主要受惠国,获得了全部415.3亿美元预算资金的22.2%。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欧盟的农业补贴政策既导致欧盟财政负担沉重,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WTO)相关规定相背离,为此,2003年6月,欧盟通过了农业政策改革决议。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原来与生产挂钩的蓝箱支持转变为与生产不挂钩的“单一的农场补贴”(Single€燜arm€燩ayment)即绿箱支持。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这种农业政策改革对农业比重较大的法国来说,意味着在今后农民所得到的津贴将逐年减少,为了维护法国农民的权益,法国政府在欧盟农业谈判中据理力争,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对于因直接补贴额调减而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计划,并按一定的标准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但是至少有80%应当保留在调节来源农场所在的会员国。这样,法国农民尽管获得的直接补贴减少,但是,这些减少的资金仍然绝大部分留在了当地农村并用于农村建设。

法国的农业经营体制和模式都与中国不同,但是,其兴农政策却可以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要加快涉农立法步伐。在现代国家里,农业所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小,但是,发达国家却非常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并采取立法措施来加快农村发展。目前,我国涉农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规之间也还存在“打架”现象,一些不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建设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兴农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为此,要加快涉农立法步伐,既要整合现有的涉农法规,还要填补目前涉农领域的法规空白现象,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为“三农”保驾护航,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平稳地进行。

其次要完善科技兴农网络。我国耕地总量有限,只能依靠提高粮食的单产来增加粮食产量,而提高单产靠的就是科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学技术要转化为生产力,必须有完善的科技推广网络。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重心在乡村两级,而目前乡村科技推广却陷入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尴尬境地,为此,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乡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让农业科技通过推广网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国家可以仿效法国APCA的做法,采取农业科技推广费用国家和受益农民按比例分摊的办法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推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可持续发展。

其三要扶持和推动农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农民的力量从来不取决于农民的人数,而是取决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单个的农民是无法与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相抗衡的,而且,现代农业的分工也日益精细化,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多种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为此,必须按照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业的社会化生产步伐,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四要利用WTO规则来保护“三农”。目前我国利用WTO规则规定的国内支持措施保护我国农业的余地仍然非常大,为此,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按照WTO“绿箱”政策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结构,设立政府向农民提供调整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投资补贴,以及渔民转产转业专项投资补贴。用好“黄箱”政策的支持空间,增加给予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扩大支持农业生产的贴息贷款的范围。加快培育新型市场竞争主体。尽快制订、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同时,WTO规则中有许多“例外条款”,我国完全可以根据这些“例外条款”,实行适度的农业贸易保护,防止国外农产品的过度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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