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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党校教育培训水平推上新台阶 周旬  
 

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之一的党校,更要以《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把党校教育培训水平推上新台阶,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体现时代性上有新飞跃,在把握规律性上有新进展,在富于创造性上有新突破。

一、深刻认识《干部教育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党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迫切需要,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干部教育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新”:

一是干部教育培训经验和规律的新总结。《干部教育条例》系统总结和全面吸收了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标志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比如《干部教育条例》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5句话40个字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在规律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成功经验的新概括。

二是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标志。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干部教育培训因此被摆在了我们党和国家愈来愈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迅速发展,培训主体逐渐多元化,培训形式日益多样化。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党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做出规范化的规定,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普通国民教育作出了法的规定,2006年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培训工作做出了法的规定,而《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以及培训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工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构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既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标志。

三是推进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干部教育条例》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轨道,这既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干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干部教育条例》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或任用考察时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还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这就为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干部教育条例》还着眼于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面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水平和质量指明了方向。

二、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把党校教育培训水平推上新台阶

《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给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更好地做好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要在全面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上狠下功夫。《干部教育条例》是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党校,首先就要在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上做出表率,使党校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符合条例精神,适应条例要求。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精神,结合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严格履行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要按照党的事业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对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新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全面加强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的培训;要在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不断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党校特点的办学新模式,努力使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二是要在强化竞争意识,提高党校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上狠下功夫。《干部教育条例》明确指出要“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同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通过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这表明干部教育培训的竞争性将越来越强。党校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更好地在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中发挥作用、做出贡献,就必须进一步地强化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当前尤其要努力在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取得新进展,在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进展。要围绕从素质培训逐步向素质和能力相结合的培训转变的要求,努力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改进教学形式、优化教学手段;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高水平科研攻关,积极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把创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时体现在党校教学中,使教学和科研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创新和完善资政育人的体制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党校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要在创新培训理念,突出党校教育培训特色上狠下功夫。《干部教育条例》明确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校要突出自己的教育培训特色,首先必须适应当地事业和党的建设需要,促进党的事业和执政党建设的发展;必须适应干部成长规律的要求,帮助和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健康成长。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党校一方面要更进一步地发挥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优势,使传统优势得以继续巩固和发扬;另一方面也要创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式,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把党校教育培训的讲台拓展为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把传统党校教育培训转化为“围绕中心出题目,党校教育搭平台,学员研讨做文章,成果转化促发展”的全新过程,从而更进一步地充分挖掘和利用具有本土特色的教育培训资源,打造新的品牌,形成新的优势,产生更大效应。

四是要在坚持开门办学,增强党校教育培训的开放性上狠下功夫。在干部教育培训引入市场机制的新形势下,党校只有坚持开门办学,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开放性,才能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因此党校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以更宽广的胸怀和眼界,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借鉴和吸取一切先进的教育培训经验和做法;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吸纳和利用更广泛和更优秀的师资资源,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构建“大师资、大队伍、大党校、大网络”的培训格局,从而不断提高党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党校教育培训的竞争力。

(作者系重庆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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