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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开发不能忽视移民利益  
 

一项统计表明,建国以来全国共有1600万水库移民,其中有1000万现在还生活在贫困线之下,超过移民总数的60%。早有社会学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为什么水电开发一定要以牺牲当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巨大的移民群体?

发达国家水电建设一般要求在投资建设开始时就实施移民规划,投产时移民工程也必须验收,不允许有遗留问题,所以许多电站都尽量减少甚至不产生移民。如法国里昂修建的19个水电站,就没有产生一个移民,而中国的移民问题往往是在水电建设20多年后还存在遗留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地方税收应该首先用到移民身上,而国内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经常为移民问题互相推诿,谁都不想多承担责任。发达国家对非自愿移民进行“足额补偿”,我国是“发展式移民”,即前期补助、后期扶持,移民问题主要靠移民自力更生。所以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表面文章做完了,就任移民自生自灭。

水的问题实际上是个民主的问题。在发达国家,治理水域、水电开发都要有一套民主决策机制。如法国河流管理体制,每个流域都有一个管理委员会,由大区代表、用水代表等各利益方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民主制定及决定所有关于河流规划及问题。在我国,水电开发是水电公司与地方政府说了算,往往“市场经济” 开发“计划经济”移民,完全按照强者利益决定运作方式和规程。

水电与移民的矛盾是否势不两立?否。水域治理得好的发达国家,早已否定以建大坝甚至否定以建坝的方式来治水。例如莱茵河洪水管理行动计划中,在第一项的就是河流天然化的恢复。国外流行的低坝治水,其目的就是尽可能减少移民甚至不移民。如32米长的罗纳河低坝仅有6米高,良好地治理了当地水系,只淹没了极少量的土地并且没有移民。当年修建三门峡的时候, 就有清华大学教授黄万里主张顺应自然,因势利导而反对建坝,他所预计的大坝带来的灾难性后果都不幸言中。控制自然与顺应自然,将得到完全不同的回报。

(2006年第3期《中国社会导刊》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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