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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快速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 徐奎  
 

1994年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以来,国防动员体制问题一直是军地关注的焦点。国防动员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无论是哪个方面的问题,总能追根溯源找到体制“头”上。多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改革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实际工作力度也不算小。先是成立国动委秘书组,后又成立综合办公室,并在最初设立人武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四个专业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了国防教育办公室,有些地方还增设了政治动员办、科技信息动员办、医疗卫生动员办。但是,动员体制的问题仍是当前动员工作的一个难点,动员体制调整改革似乎除了增设机构再无别的“高招”。2004年,国家有关业务部门开始在部分省区进行动员指挥体制建设试点,试图从战时动员体制的构建上寻找改革的突破口,以战时需要来牵动平时建设。这一思路无疑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动员体制改革,仅仅构建一个指挥平台是不够的,应从源头抓起,从解决制约动员运行的一些根本性矛盾抓起,以清晰的职责分工、完备的法规保障和来确保国防动员系统的正常运转。

一是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赋予动员职责。动员的领导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而且随着动员领域的拓展,现代动员几乎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因此,动员体制调整改革首先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实现动员义务普遍化,走社会化动员的道路。凡是与国防动员有关的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都赋予其相应的动员职责,纳入国防动员体制之中,保证国防动员能够覆盖社会的各个领域,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国家其它各项建设之中,使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如果能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防动员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使他们真正参与到动员建设中来,各项动员准备的落实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赋予职责比增设机构更重要。

二是将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的综合办公室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应急”与“应战”指挥、控制、协调的一体化。2005年,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组织健全、人员齐备的应急指挥控制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其权力很大,而且协调效率非常高,但在力量调配上离不开动员系统的协助。因此,可以考虑将两者合二为一,平时负责应对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和动员准备,战时负责作战保障。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可行的,关键在于加强军地协作。

三是理顺军地动员职能。动员主要是政府行为,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主要工作应交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如综合协调、人防、交战,均应交地方统管。而军队主要负责提出需求、组织武装力量动员。国动委作为一个议事平台,统一协调军地关系,其下的主要办事机构必须是一个实体部门。特别是综合协调部门。至于其它专项动员办公室,不管是单设还是挂靠,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关键是职责分工必须明确。

四是以完善的法规制度调整动员中各种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动员法规制度,不仅是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动员准备的核心内容。当前,应加快动员立法的进程,国防动员基本法和各领域的专项法规均应尽快完善。如一时难以上升到国家法律,可先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国防动员法规的时代性和实效性,增强依法调控国防动员工作的力度,促进动员工作的落实。通过建立一个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增强做好国防动员工作的调控能力,促进动员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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