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内在的、基本的内容和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当今世界,教育公平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在欧美一些国家,教育公平被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教育不公则被视作为“国家危机”。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更是社会主义法制和教育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教育使社会地位不利者的素质得到提升,以改变其社会境遇。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收入、社会地位相关联,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基础和前提,使更多的人都能受到相应的教育,将直接促进社会公平的日趋实现。因而,教育被看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教育凝结着社会对未来的期望,教育不公平将阻塞弱势群体改善命运的通道,损害公众对社会发展的预期,更容易使社会心理失衡,使现有的社会不公平加剧并使其范围扩大,衍生社会冲突的不稳定因素。只有赋予每个受教育者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才能使社会成员自起点就感受和享有公平。教育公平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人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打破身份、地位、性别、民族、年龄、区域等界限,不分对象、不加限制地赋予每个受教育者以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不但有利于促进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而且能够大量培养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由此可见,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社会公平的延伸,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