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使中国大地发生了巨变,而人们所关注的核心主要还是在具体的偏于量化的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的指标体系常常被经济指标所覆盖。类似状况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如我们的东邻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期,而他们1992年的一份价值观方面的调查显示,人们最关心的、排在最前面的为“富裕”和“人权”,对“公正或公平”的关心度仅仅排在第17位。近年同样的调查则又显示,对社会公平的关心度已进入前三名。所以,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能在经济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旗帜鲜明地提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倡导社会公平或社会公正,应该说是基于对目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理性认识和思考,提出的具有前瞻性的、符合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的国家的社会战略。同时,作为具体操作指标的社会公平,也是化解在改革中所出现的负面社会矛盾的调节器。这与在基本经济问题解决后,来讨论何谓“幸福指数”的概念类似。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前提即在于社会公平。中国有高达9亿的农村人口,而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为每个农户平等地拥有土地使用权,这可以说是农村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然而,当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特别是在像珠江三角洲这样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今天,失去土地的农民已经成为庞大的社会群体。由于社会资本和资金运筹经验的不足,被征地农民往往将征地款转化为消费资金,从而无法保障其生产和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外来人口集中的珠江三角洲村落内部,已经形成了外来农民与本地农民以及本地基于社会传承、继承等关系,所形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问题。如何来公平地对待他们?比如都是国家未来栋梁的外来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就是需要我们在社会公平的理念下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可见,在转型期村落结构性变化的今天,只有建立针对不同群体共享的社会公平的观念,才能推进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
当然,我们强调社会公平,并非是提倡平均主义。社会政策领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马歇尔说得好:“扩大社会服务主要不是为了拉近收入,重要的是,要丰富文明生活的内涵,降低风险与不安全,拉近在所有层次上运气不等的人的距离,身份地位的平等比收入的平等更为重要。”
(2006年3月31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