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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为什么会越轨(下) 青连斌  
 

失范理论

“失范”一词,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克姆引进社会学的。所谓失范,就是社会规范不得力、不存在、或者彼此相互矛盾时,个人和社会都会出现混乱状态。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对这一概念作了修正和发挥,并用来解释越轨行为。

默顿认为,每一个社会,都为人们规定了从文化上来讲是正确的合法的目标;在理想状态下,社会结构也为人们实现这些目标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合法的制度化手段。换言之,社会的合法目标与制度化手段是协调的。在这种情况下,越轨行为较少发生。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社会结构并没有为每一个人提供合法的制度化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只得采取非合法的手段去实现其目标,因而产生了越轨行为。所以,在默顿看来,所谓失范,就是人们采取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不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比如,在美国,积累财富这一目标被大大的提倡,但是与此同时,社会结构所提供的发财致富的合法手段却是有限的,因而,一些很难通过社会认可的合法手段和途径发财致富的人,常常违反社会行为规范,并进而认为没有必要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所以,默顿认为,美国社会过于强调财富,并与社会的合法手段相失调,这是造成美国社会犯罪等社会问题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默顿并不认为,在合法目标与制度化手段发生矛盾时,越轨是唯一选择。面对这种矛盾,一个人有五种可供选择的适应模式:一是遵从,既接受被文化认可的合法目标,又遵从被文化认可的合法的制度化手段,比如勤劳致富。二创新,接受被文化认可的合法目标,但采取不被认可的非制度化手段,也就是说,用自己创新的手段去实现合法目标。比如,用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用欺诈的手段发财。三是形式主义,抛弃了被文化认可的合法目标,但仍然接受、盲目坚持被认可的制度化手段。在许多情况下,形式主义并不被认为是越轨行为。四是隐退,既反对合法的文化目标,也不遵从制度化手段。比如,有些人感到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时,就会彻底放弃奋斗。乞丐、流浪汉、酗酒成癖者,他们也是越轨行为者。五是反抗,反对被文化认可的合法目标和制度化手段,与此同时,创立一套新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新的手段。这五种模式中,除第一种外,其余四种都是程度不同的越轨行为。

失范理论对越轨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它解释的仅仅是那些成功机会非常有限的社会群体中的越轨成员,而解释不了特权阶层中的一些成员为什么也会越轨。而且,对诸如抢劫之类的越轨行为,更无法作出满意的解释。

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越轨的发生是越轨行为的冲动与阻止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之间不平衡的结果。它假定人们的行为都是理性的,但如果有机会,人人都会发生越轨行为。

社会控制论的创始人是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A·罗斯。1901年,他出版了《社会控制》一书。按照罗斯的解释,社会控制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是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其目的是限制人们发生不利于社会的行为。罗斯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这三个部分构成了人的天性中的“自然秩序”。由于人的天性中具有这种“自然秩序”,使人类社会能够处于自然的有序状态,人人互相同情,互相帮助,互相约束,自行调节个人的行为,因而能够避免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和战争引起的社会混乱。但是,人的天性中的自然秩序状态,被19世纪末20世纪初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移民浪潮所否定了。在现代社会,初级群体和社区迅速解体,人们不得不生活在完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社会交往的“匿名度”大大提高,人性中的“自然秩序”难以再对人的行为发挥约束作用,因而,越轨、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出现了。怎么办呢?罗斯认为,必须用社会控制这种新的机制,来维持社会秩序。社会控制的具体方式,则包括了法律、道德、舆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教育、个人理想、礼仪、艺术、人格、启蒙、社会价值观、伦理法则等20种控制工具,这些都是达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要措施。

特拉维斯·伊尔希是最著名的社会控制理论家之一。他认为,从根本上讲,人都是自私的,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的决定是人们通过权衡潜在的利益与可能的风险而精心作出的。他提出,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犯罪者社会联系的纽带(包括依附、奋斗目标、参与和信仰)弱化造成的。当社会联系的纽带足够强大时,人们无法自由自在地违反规则,从而有助于维持社会控制和遵从;如果社会联系的纽带不够强大,不良行为和越轨就会发生。他还认为,越轨者往往是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其所以自我控制能力低,则是因为他们在家庭和学校的社会化不充分或出了问题。

有的社会控制理论者把犯罪的增长看作是现代社会中犯罪机会和犯罪目标日益增多的结果。随着人们变得越来越富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窃贼们喜欢盗窃的电视机、录像设备、计算机、汽车和时装等贵重物品,对犯罪感兴趣的心存不轨的冒险者有着广泛的适宜目标可供选择。针对这种变化,近年来人们采取了许多限制犯罪机会发生的方法,比如在城市中心和公共场所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私人住宅装上坚固的防盗门(窗)。但是,这样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发生,而只是减弱了犯罪者实施犯罪的能力,或保护和防止了社会的某些部分不致于遭受犯罪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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