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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  
 

著名法学家江平把利益冲突分解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私权跟私权的冲突。第二个层面是公权跟公权的冲突。第三个层面是公权跟私权的冲突。他认为,私权跟私权的冲突不可怕,只要有一个公正的法院就足以解决。公权跟公权的冲突后果很严重,在一些国家甚至闹到民族分裂的地步。但在中国这种冲突也不可怕,因为有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只有最后一种冲突,即公权跟私权的冲突才是对当下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冲突,最值得关注。

江平认为,公权和私权的冲突是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现在既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也不同于发达国家。我们跨进了市场经济时代,但距完全的市场经济还有一段距离,这就注定了一方面国家干预仍较广泛,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又在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下,一旦公权越界,必然遭遇私权抵制。这就注定了公权跟私权的冲突要构成当下中国利益博弈的主题。

江平强调,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任何人无权剥夺或者限制。那么法律是否完备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而相关法律规定往往不乏粗疏。比如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颇为含混,不免给人以上下其手的空间。于是,征地也好,拆迁也好,没有谁肯承认自己出于商业利益,都假社会公共利益的虎皮包装自己,以名正言顺地抢夺公共资源,侵犯私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准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就显得非常紧迫。必须把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跟社会公共利益区别开。

江平说:“国家规定”必须有制约。一方面“国家规定”要有严格界定;另一方面,老百姓如果对国家规定不服,应该有救济渠道,应该可以告上法庭。这就要求修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只要是国家规定就必须服从,这样的立意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坐视不管,会给私权保障机制留下很大隐患。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断言,情况实际上比江平先生的划分更为复杂。当下中国社会,很大程度上不是公私分明的社会。比如房屋拆迁,地方政府要把你的房子拆掉,很可能不单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地方政府背后可能是某个开发商的利益。这就不是简单的公权私权冲突,而是公权和私权结合到一起,欺压另一部分私权。房地产业、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很大程度上都是私权和公权结合到一起。

孙立平认为,不止社会在分化,公权也在分化。典型的表现就是部门打架。所以人们讲,现在实际上是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而这种已经分化了的公又和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再加上官员腐败等因素,就使公权和私权以更加微妙的方式联结起来。处于强势的私权往往借着公权的名义大行其道,侵犯没有公权可以倚仗的私权。这使得识别公权私权变得空前困难,更不用说规范公权私权了。

孙立平列举的畸形博弈的几个表征,其一是政府成为利益主体。其二是利益主体不均衡,强势的一方有强大的公权可倚仗。其三是在利益主体高度失衡的情况下,利益博弈往往蜕变为利益掠夺。

孙立平认为:畸形博弈导致的最后结果,无疑是社会风险的增长。建立正常的利益博弈机制已刻不容缓。首先是政府职能要转换,政府要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转变为带有超然性的公共的政府。其次是关于博弈程序的安排不必过于刚性,而应有相当的柔性和弹性。

经济学家钟伟说,从大量博弈个案中发现一个规律:所有事端都发源于单纯的经济利益的冲突,只是当利益冲突不能得到妥善处置的时候,冲突才会升级,矛头开始转向基层政府;如果基层政府继续采用错误的方式处理冲突,冲突才会向上蔓延。钟伟据此断言,利益冲突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只要能尊重底层民众起码的利益,事情至少不会不可收拾。但如果不能以平常心看待利益冲突,就构成威胁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这才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

钟伟认为,导致利益冲突的另一个原因,是整体利益、个体利益不均衡。比如电厂的建设肯定会比农业使用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问题不在于利益总量的大小,整体利益独大,个体利益被忽略,这才是要命的事情。

(2006年第一期《领导文萃》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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