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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常州试验”及其启示 周铁成 张宽  
 

——江苏省常州市“慈善试验”综述

□周铁成 张宽

慈善常州试验是对传统慈善模式的改版和突破,是一种典型意义的开拓与自主创新。常州原有慈善基金1100多万元,过去每年可以动用的资金只有20多万,根本不够用。而现在,在2005年开展“慈善月”活动中,常州市慈善金总额从原来的1189万元猛增至4亿多元(市本级2.67亿元),使常州市的社会救助能力大大增强,现每年可动用资金2000万元以上,比前年增200多倍,在长三角各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一举跃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有了雄厚的底气。今年1月动用了1113.5万元,对全市2918户困难家庭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引起了全市的强烈反响。

慈善“常州试验”的内涵与创新

慈善“常州试验”的内涵是:党委政府及慈善组织公信力为主导的慈善事业=政府牵头搭台+企业捐赠慷慨+社会广泛参与+高效扶危济困+规范透明运作。其中关键是党委政府重视和民间企业鼎力支持。去年,常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慈善劝募工作,市领导亲自发动,亲自劝募,市四套班子带头进行了捐赠。企业家主动慷慨解囊、真诚回报社会。据统计,常州市77家重点骨干企业捐赠总额为2.476亿元,其中捐资1000万元的有14家,捐资200万元以上的有26家,捐资100万元的有35家,认捐5O万元的有2家。企业捐资共达2.55亿元,占我市慈善基金总量的95.51%。全社会自觉参与,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互动,“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展现了慈善大舞台的强大主体阵容。

“常州试验”从传统模式转向新型模式,体现了常州在慈善工作机制和方式上的自主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创新运作模式。整个慈善劝募工作是靠党委政府领导,但不搞“官办”、不搞摊派、不下指标,走出了一条“依靠宣传发动、坚持自愿原则、重点企业带头、社会广泛参与”的新路。

其次,创新捐赠形式。常州慈善劝募在捐资的运作形式上,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把捐款全部吸纳为慈善基金;二是捐赠本金留在企业运作,每年将本金的利息(年息为7%)分两次交付市慈善总会。这是在浙江经验基础上的创新,浙江的做法是一次认捐,大致分十年付清,基金就不复存在了。而江苏常州的做法是企业认捐,通过签订协议的契约方式作为总会的基金。与此同时,对捐资1000万元的重点企业,根据其愿望,实行定向冠名救助。

第三,创新劝募方式。常州慈善劝募活动按照以块为主、条线配合的方式,采取“宣传引路、座谈引导、上门劝募、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有情运作、有序操作。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常州慈善劝募工作的整体推进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四,创新机构程式。常州市慈善总会的构成主体是捐资人,现有会员123名,其中创始会员97名,占78.86%;副会长17名,有14名是捐资企业家,占82.35%;监事会32名副主席中,有27名是捐资企业家,占84.38%;总会57名理事中,有46名是捐资企业家,占80.7%。这样的构成,有利于调动捐资人的积极性,扩大捐资人的社会影响,并按照捐资人的意愿实施有效救助。

第五,创新救助样式。在实施慈善救助中,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直接、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调查核实、登报公示、总会审定的程序规范,确定救助对象,由捐资企业家直接发放救助金,彻底改变了以往由慈善机构直接审批的办法。这样做既可以使捐资者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使其更多地了解受助者的实际情况。

党和政府公信力是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推动力

从慈善“常州试验”来看,党和政府在慈善事业方面的公信力仍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施用公信力快速推动本地区的慈善事业发展。参与慈善需要全民参与。当前,我国公民的慈善理念尚存在着认识误区,慈善事业发展确有瓶颈急需突破,主要体现在许多人把慈善“神化”。虽然慈善行为是以自愿为前提,但实际每个公民都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而每个公民也都应在发生慈善行为的同时得到社会回报。当然这就牵涉出其他问题,比如税法不到位。我国税法规定,当集体或个体发生捐赠行为时,应按规定比例予以减、免税。但据了解,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这一块,法律规定没有得到落实,成了空头承诺。另一个误区是认为民间组织必须与政府划清界限。这种思维方式导致部分民间组织与政府倡导有所脱节,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常州恰恰消除了人们把慈善“神化”的理念,理顺了党政主导慈善、社会民间参与慈善的关系。常州市委、市政府认为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实践形式,应主动把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慈善事业倡导人们爱人、爱社会、爱自然、爱生命,培养人们的善良意识,引导人们提高道德水平。慈善事业作为落实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载体和基点,大力培育扶危济困、急人所急的爱人之心,可以逐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情操。

其次,政府应施用强有力的公信力丰富拓展公益慈善内涵造福于民。诚信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为提高慈善机构的慈善公信度,去年,常州市建立了相关监督机制。舆论监督表现在: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开善款接收、支出情况。群众监督表现在:利用各镇(街)、村(居)务公开栏,公示被救助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给群众一个“明白”。社会监督表现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慈善社会监督员,听取他们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自我监督表现在:强化《章程》意识,按《章程》办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和救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机制。评估监督表现在:由民政、审计、慈善会、镇(街)、村(社区)等部门联合组成评估小组,对需要救助的人员实施实地核实,综合评估,给予救助,防止发生不合理救助现象。

第三,“常州试验”表明,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应“官重民更重”,而慈善“官重民轻”困局需尽早解决。就全国而言,虽然这些年来做了大量的慈善工作,但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数据显示,中国私人的慈善捐款确实很少。去年我国私人慈善捐赠达17亿元,人均不过1元多一点。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国内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我国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之所以不发达,仅仅归结为我国的富人没有过多参与是有失公允的,“其根本结症还在于现行体制的不健全”。面对城乡、地区、行业以及个人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破除制度的坚冰已是迫在眉睫。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还有2600万人属于绝对贫困人口,刚刚脱贫的低收人人口达5000万人。此外,2000多万城市居民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加上残疾人口、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数以亿计。面对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和庞大的需要救助人群,政府需要强化再分配功能,通过财税措施进行第二次分配和引导慈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缩小差距、缓解矛盾。因此,慈善事业立法需要加速进程。值得庆幸的是,政府部门也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正处于起草阶段,税收政策将会在目前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

慈善常州模式建立了一套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公益慈善运作体制和有利于迅速募集规模慈善资金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为主导、慈善为重要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研究和弘扬慈善常州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指导这一区域进一步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进程,对其他地区的慈善公益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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