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大局 思想理论 市场经济 民主法制 学术思潮 科学技术 中外历史 干部教育
当代世界 参考文摘 社会观察 党的建设 文化教育 军事国防 文学艺术 特别专题
 
  韩国“新村运动”及其启示 张富良  
 

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工农业发展、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严重失衡,农村问题十分突出。农村人口的大量无序迁移,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农业后继无人,加上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达到濒临崩溃的边缘。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村运动”,并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以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和纽带,带动农民自发的家乡建设活动。政府不仅是强有力的组织者,而且是积极的直接参与者,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新村运动开始到1980年的10年间,政府投资额达到了27571亿韩元(约140韩元等于1元人民币)。在韩国新村运动中,政府先确定若干项目,包括屋顶改造、道路硬化、建自来水管道等,由村民讨论选择最急需的项目,并选举一个新村建设指导者。项目获得县级政府的批准后,政府再发水泥、钢筋支持,直接给农民配套。韩国新村运动是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入手、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开始政府向每个村免费提供335包水泥,让各村自行改善村民生活环境。验收好的村加拨水泥和钢筋,以示奖勤罚懒。与此同时,韩国政府向农民普遍发放最长可达3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政府有关支农资金通过农协等农民组织直接发放到户。经过40多年的发展,到2004年,韩国人均GDP已跃升至1.4万美元,城乡居民收入为1∶0.84,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实现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农村的物质条件和农民的精神面貌也大大改善。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新村运动”,是带来城乡和谐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说,没有韩国农村的现代化,也就没有韩国国家的现代化。

我国正处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关键时期,韩国农村现代化的思路、内容、方法、途径以及现代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首先,农村现代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可以做到同步推进。韩国的经验证明,只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农村的发展不仅不会延缓工业化进程,反而能为工业化提供更大的市场和人力物力支持,进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由于政府长期不懈的努力,韩国在最近30多年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上世纪70年代到目前为止30多年时间内,韩国城乡居民收入始终在1:0.8、1:0.9,最低是1970年的1:0.7。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城市化、工业化高速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同步提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农村的发展不是对城市发展的制约,而是对城市发展的一种推动。农村发展,农民素质提高,会进一步加快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并不需要等到工业化完成后再来实现农村的现代化,而是可以齐头并进,同时进行。只要我们措施得当,方法科学,就可以早日达到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其次,要调动农民的建设积极性。韩国在国贫民弱、南北对峙以及军人干政的国情和体制背景下能够动员全社会,对国民进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教育,集中必要的物力和财力,倡导以“勤劳、自助、合作”精神建设新农村,不仅使韩国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而且帮助韩国人民树立了自信与合作的精神道德风貌。正是由于农民积极、广泛地参与新村建设活动,促进了韩国农村的飞速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调动了农民的建设积极性,新农村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因此,要了解农民的迫切要求,从改善村庄实实在在的项目做起,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民,促使他们自觉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去。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积极支持,但不能抑制和抵消农民自发、自助、协同的创造性,如支援物资是为了调动农民的组织、策划、设计、实施、改进、维护的能力,而不是大包大揽。中央和各级政府在初期需要倡导、扶持、示范、带动,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和激发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千万不能本末倒置。

其三,要形成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体制机制。韩国在新村运动中形成了相应制度层面的现代化,在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城乡均衡的福利政策、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基层民主体制、调动妇女积极性等方面都有一套操作性非常强的体制机制。借鉴韩国的经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必须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要把在政府的支持下,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发展,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八亿农村人口的活力激发出来。韩国政府实行的奖勤罚懒政策,对新村建设指导者和基层干部的激励政策,强化公务员对新村建设的责任制,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入手、先易后难的操作程序,等等,都值得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借鉴,以改进我们过去实行的各项扶贫和支农政策。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机构、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其四,要加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在韩国新村运动中,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民居建设,政府除给予必要的建材、资金支持外,还帮助搞村镇建设规划,推荐了12种标准住宅图纸,派技术人员指导道路桥梁建设。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政府还争取国际组织贷款,从“住宅彩券”中拿出一部分支持农村建设。目前,我国财力已经具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能力,为此要加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重点投资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沼气、卫生间改造、垃圾和污水处理、标准节能住宅、信息网络等工程。通过国家给予一定的建材和技术支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要整合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通过发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债、彩券,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打印本页
好友推荐
发表观点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xxsb@263.net 电话: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