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大局 思想理论 市场经济 民主法制 学术思潮 科学技术 中外历史 干部教育
当代世界 参考文摘 社会观察 党的建设 文化教育 军事国防 文学艺术 特别专题
 
  人为什么会越轨(上) 青连斌  
 

越轨行为又叫离轨行为、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人们公认的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如违俗、违德、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自毁行为和其他异常行为。从事越轨行为会遭受惩罚的,这一点越轨行为者也是明白的,但一些人为什么还要从事各种各样的越轨行为呢?对这个问题,许多学者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差异交往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学家萨瑟兰提出来的。他认为,与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越轨行为也是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接触到遵纪守法者,也可能接触到越轨行为者。他认为,每个人都受到遵从和越轨行为的双重影响。如果一个人走向越轨的社会化强度超过了走向遵从的社会化强度,就可能成为越轨行为者。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差异交往理论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人们与什么人交往,以及交往的频率、时间和强度等变数上,试图找出这些变数与越轨行为的关系。萨瑟兰指出,一个人同教唆越轨的人联系越密切,与之交往的次数越多、越频繁和越持久,且接触时的年龄越小,他成为越轨者的可能性就越大。按照这一理论,一个人,比如一个小孩,如果不幸沦落到一个犯罪团伙中,通过与团伙成员的互动,这个孩子就会学到对越轨行为的理解、态度和促使他走向犯罪的技术。与犯罪团伙成员的交往越密切,这个孩子学到的犯罪手段就会越高明,犯罪的动机就会越强烈,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从差异交往理论可以作出一个推论:当一个社会存在着多种独特的亚文化时,越轨行为通常比较普遍。因为在这些亚文化中,必定有些亚文化的文化特质,是与主流文化或其他亚文化相冲突的。这样,在社会流动极其频繁的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必然会接触到各种越轨行为及其规范,因而,他们也很可能学习和接受了这些越轨行为。

差异交往理论给人们的一个启示是,越轨行为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完全与外界隔绝的人,是不会知道伪造支票的。但是,这一理论不能解释的是,为什么有些经常与越轨行为接触的人,能使自己对越轨行为具有免疫力。同样,它还不能解释这样一个事实:有些越轨行为事实上是从正常人那里学来的,比如,通过上会计课,可以学到贪污的本领。

标签理论

由社会学家埃德文·雷梅特和霍华德·贝克尔等学者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社会生活中原本并不存在所谓越轨行为。社会中之所以有越轨行为,是因为社会中的某些权力集团,给某些社会成员及其行为贴上了越轨的标签。所以,所谓越轨行为,只是某些权力集团的主观认定,而不是它的本质属性。在这一理论看来,越轨行为是相对的。一个行为及其行为者,只有被其他人标签为越轨时,才会成为越轨行为和越轨行为者。这一理论集中探讨的是越轨的过程而不是越轨的原因。

标签理论把越轨行为分为初级越轨行为和次级越轨行为。按照这一理论,每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都会在某一时刻、某一地点、以某种方式,做出某些越轨行为。这些越轨行为中,大部分是暂时的、试探性的、轻微的、出于好奇的、容易掩饰的。这种大量存在而没有被人发现的越轨行为,就是所谓初级越轨行为。初级越轨是没有被任何人发现的,因而也没有受到惩罚,当事人并不认为自己是越轨行为者,别人也不认为他是越轨者。这种越轨人人都发生过。但是,如果这些行为被某些重要的人物,比如父母、朋友、校长、警察发现了并公之于众,初级越轨就向次级越轨转化了。那些犯有过失的人,更确切地讲,那些不幸被发现的初级越轨者,就有可能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比如“小偷”、“流氓”、“妓女”、“骗子”等。这时,越轨者的处境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其他人会根据这一标签,对越轨者作出反应,比如,如果一个人被看作是“骗子”的话,他的真话也可能会被当作谎言;另一方面,越轨者也会有意无意地接受这一标签,甚至对别人的看法表示认同,认为自己就是越轨者,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投身于越轨,从而做出更多的越轨行为来。这样的话,本来是要消除越轨行为的那些惩戒和制裁措施,却起到了强化越轨行为的消极作用。

标签理论将一个人成为职业越轨者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权威者或关系密切者对越轨行为的察觉;二是对越轨者作出标签;三是越轨群体或越轨亚文化为加入该群体或文化的人提供越轨行为的社会支持。一旦经过了这三个步骤,越轨者就放弃不了越轨的方式,回不到遵从上来。这样,他就真正开始了其越轨生涯,也即接受了越轨亚文化中的越轨认同和生活方式。

标签理论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样的行为,在一些社会中被认为是正常的,在另一些社会却被认为是越轨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原因就在于贴上不同的标签,会分别有利于不同社会中的不同社会势力。那些凭借权力占据了统治地位的集团,可以通过贴标签,宣布被统治者为“越轨行为者”,来控制和压制被统治者。因而,这一理论认为,社会上很多标签是不公正的。


 
   
打印本页
好友推荐
发表观点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xxsb@263.net 电话: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