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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制调整:围绕税收原则的几点讨论 杨志勇  
 

2006年4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的消费税制。消费税制为什么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制能发挥什么作用?从税收的财政原则、经济原则和社会原则要求,来透视消费税制,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消费税制调整的基本思路,把握税制改革趋势。

一、财政原则

税制的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是提供财政收入,主要税种的这种功能尤为突出。我国消费税收入从1994年初开征时的516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634亿元,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作为中央税,消费税在中央税收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消费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在94税改之前,我国的流转税制(商品税制)涵盖的主要税种包括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94税改之后,作为主要税种的产品税被取消了,原先课征产品税的商品改征增值税。但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只有17%,按此测算,部分原来适用高税率产品税的商品改征增值税后,所带来的税收收入会大额下降。因此,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之上,加征一道消费税。

实际上,税制改革考虑财政收入状况是各国通例。中外皆然。以美国为例:1986年美国税制改革力度大,但在改革时,首先关注的是如何保证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1990年代,美国国内讨论的如火如荼,甚至已箭在弦上的直接消费税制,最后受困而无法出台的原因是担心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

此次调整,是在税收收入大背景看好的情况下进行的。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年增加,2005年,税收收入增收更是超过5000亿元。从大背景来看,政府对税制改革减少财政收入有较强的承受能力。但是,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政府需要增加支出的因素很多,减收因素仍然存在,消费税制如果能够通过内部调整,保证消费税收入的稳定,那么这将大大缓解财政压力,推动其他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不远未来就要推行的增值税制转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短期内都可能大量减少税收收入。此次消费税制调整,税目有增有减,税率有升有降,与财政原则的要求是相符的。

二、经济原则

消费税制应尽可能满足经济效率原则的要求,减少对各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扭曲效应。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弹性越小,税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超额负担)就越小。现实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我国,情况更是如此,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尚未市场化。不合理的资源要素价格,在市场的引导之下,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这样已经扭曲了的商品市场,有必要通过税收工具,配合价格杠杠,推动资源配置的合理有效。在这次消费税制的调整中,新设税目“成品油”、“实木地板”以及大排量汽车大幅增税等就体现了税收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些调整措施还能促进环保、资源的节约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调整之后,我国消费税仍然是选择性的,而非对所有商品征收,特别是对部分高档消费品课税,由于这些商品消费对价格不敏感,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损失较小。

理想税制还要考虑税收征管因素,否则可能因征管不到位,而影响了税收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此次白酒消费税税率的统一,就是一例。原税制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实行差别税率,前者高税率,后者低税率,其目标是要节约粮食,但是这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企业可能利用差别税率,逃避税收。统一税率堵塞了差别税率设计所带来的税收漏洞。

三、社会原则

现代社会对税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税制的公平目标上。我国迄今为止实行的消费税制都是选择性消费税,它比一般消费税制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目标。

对社会不鼓励消费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寓禁于征”,调节消费,以实现社会目标。同时,课征消费税之后,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下降,减少了征税商品的消费能力,从而起到了寓禁于征的作用。当然,寓禁于征的目标能否从根本上实现,要考虑到消费商品需求弹性的大小,要考虑到供给弹性的大小。上瘾性商品的需求弹性小,寓禁于征的目标虽然不能直接实现,但由此形成的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有关消费之后,所可能带来的后遗症的防治。

对一些仅由富人消费的商品课征消费税,有助于包括公平在内的社会目标的实现。此次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则必然会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护肤护发品等已属于大众消费品范畴的商品从税目中剔除,也起到同样的目的。

四、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此番消费税制调整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税制改革的缓冲期就是其中之一。与2005年个人所得税制中税目之一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的调整相比,消费税制的幅度更大,但是动作更快,虽然这有消费税制目前尚未通过人大立法来加以规范的原因,但仅仅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从宣布到实施缓冲期过短的改革不利于市场主体确定性预期的形成,增加了部分不确定性。税制改革如何在保证税制的相对稳定性和调整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是下一步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

消费税制的税目和税率的选择,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税负转嫁和归宿因素的影响。

另外,消费税制或直接或间接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但它不能直接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它更多考虑的是长期目标。宏观经济调节,从税制方面来看,应由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来承担,通过累进税制的内在调节功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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