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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如何推动乡村建设 金瑛  
 

为了解决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所导致的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韩国政府于1970年倡导和推动了建设新乡村运动,并经过改善环境、增加收入、综合开发三个发展阶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韩国建设新乡村运动的成功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精心指导是密不可分的,其扶持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农村立法

韩国历来重视农业农村立法,它以《农业基本法》作为农业宪法,同时配之以制定了水产、畜产、山林、土地改良、耕地保护、农耕营农、农产品价格、批发市场、治山治水、农业机械化、农业组织、农业银行等一百多部法律。为促进新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韩国先后制定了《农村振兴法》、《农村近代化促进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法》、《促进农村所得源开发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农渔村振兴公社及农地管理基金设立法》、《环境保护法》、《工业开发法》等法律,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确保了农业生产各方面、各环节和新乡村建设各项事业都有法可依,走向了依法治农治村的道路。较为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新乡村运动的顺利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新乡村建设的产业支撑,韩国对农业进行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集中支持;采取了整理耕地,开发水利,改善排灌设施,开垦海涂等农业综合开发措施;加强了农作物和家禽的良种繁育、推广和普及(“绿色革命”),加快了温室栽培在全国各地的推广普及(“银色革命”);坚持粮食自给方针,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调整农产品价格,推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绿色农业、商品农业、生态农业;组织集体农业,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普及和推广科学的种田技术,推进了农业经营科学化和畜产企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工业化,不断开发非农收入来源;在大中城市兴建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加强其机能,加速农产品在全国的流通,兴建和扩建农产品综合联合商店,并鼓励这些商店同产地的销售组织直接交易,促进消费地零售机构的现代化;改善库存管理,对部分农产品实行价格预示和合同收购制;以先进单位组合为对象,成立标准化协议会,制定46个标准化交易单位,确保公平交易秩序,提倡“身土不二”;在农水产部系统设立“综合流通状况室”或“流通对策本部”、“流通对策状况室”,在26个主要批发市场和60个联合销售商店设立经销洽谈会,并实现了农产品流通信息的计算机化。

政府投资和融资支援

韩国推进建设新乡村运动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以财政投资和融资支援为后盾的。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接投资的措施,而且投资额也较大。据统计,从建设新乡村运动开始到1980年4月为止的10年间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达27521亿韩元。为使农村金融事业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农协成为农村唯一的金融机构,并使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农协向农业经营提供的资金中75%来自农民的存款。为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政府还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资金、扶持贫困农民自立事业资金、农村住宅资金、营农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农村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和稳定农产品价格基金、促进农业机械化基金、营农后继者育成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民间团体也设置了畜产振兴基金、蚕业振兴基金、农地基金、农药管理基金、振兴农水产品基金等专项基金。此外,政府在农协中央会设置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了使用担保。

完善农业协同组合

对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建设新乡村运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韩国农协成立于1957年,是由国家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1961年,韩国政府决定将农业银行和旧农协合并,组建成综合性的新农协。1986年,经过调整后的单位农协达1463个,特殊农协41个,组合员达200万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民组织体系。在政府的支持下,韩国农协在保证政府对分散农户新乡村建设的客观调控与指导,组织农民按照自助、自立原则进行互助生产和联合销售,通过购买、销售、农产品加工、金融、信用、共济等经营和管理活动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开发农民精神

韩国政府坚信,农民一旦精神焕发,也可以成为满怀信心和自豪的新型农民,就可以做到勤勉、勤俭、节约、自助与合作。为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向农民反复宣传建设新乡村运动的性质和目的,提出 “只要干,我们也能成功”、“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等口号,使广大农民在参加运动的过程中感受到建设新乡村运动是让农民富裕、农村富裕起来的运动。政府虽大力支持建设新乡村运动,但不包办,让农民自己办事、自己管事,注重激发农民在建设新乡村运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建设新乡村运动向纵深发展,政府成立新村研修院,举办骨干农民培训班、新乡村指导员班等24种培训班,培养和训练了新乡村运动指导骨干和中坚农民16.5万名。政府依靠奖勤罚懒的政策,即对自己努力、合作的村庄给予支持,对不努力、不合作的村庄不给予援助方针,从根本上打掉了数千年的依赖思想,唤醒其自助、自立精神,发挥其主体作用。政府将全国的35000多个村庄分为基础村、自助村和自立村三种类型。这种划分使农民们产生一种如果掉以轻心,全村就会落后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这种氛围培养了农民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主人翁意识、竞争意识和合作精神,刺激了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981年的增收目标提前在1977年实现,全国35000多个村庄有98%成为自立村,而基础村几乎一扫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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