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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与法治精神 吴大华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反思并总结既往经济与社会发展而获得的结论。理解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从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上入手,而且要从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上着眼。科学发展观,可以概括为“三个一”。

“一个核心思想”,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正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适应新的实践的要求而产生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成果,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

“一个目标”,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握“社会主义”与“和谐”两个关键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基本原则,“和谐”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达到“和谐”状态,需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按照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一个出发点”,即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精神就是“以人为本”,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时刻放在心头、落到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最根本处,便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党章规定的根本宗旨,也是每个党组织、党员个人是否达到先进性的最重要坐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三个一”,以“一个核心思想”作为指导,以“一个出发点”作为坐标,以“一个目标”指引方向。作为一种宏观的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应当注重长效机制,应当注重实效。制度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在制度建设中,首推法治建设。1999年,宪法已经写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发展是一种正确而科学的发展理念,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国家的基本治理方略。科学发展应当融入法治,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坚实藩篱;现代政治文明要求民主法治,法治是衡量一国治国理念是否现代化、成熟化的重要标志;而且,法治是保障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规则。法治理念与规则的广泛普及与切实履行,能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们的安居乐业提供最为根本性的前提和最为长效性的保障。因此,科学发展观需要法律的支持,需要改革传统体制,建立新的制度巩固发展成果。

现代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科学发展观要求三个文明整体推进,以物质文明为基础,政治文明为保障,精神文明为支撑,保证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法律是一种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是人类文明进化到一定阶段产生并对文明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制度体系。科学发展与依法治国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一,社会主义法治为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前提,而且对发展形成的成果加以巩固。发展是目标,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稳定是前提。没有政治稳定,改革与发展等一切问题都无从谈起。依法治国是通过树立法律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依法办事,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而且,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会对改革与发展取得的各项成果予以巩固,比如说,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就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的肯定。这是法治对发展促进与巩固的功能。其二,法律存在一个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依赖于是否以正确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是否形成现代的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为法律的创制准备条件。现代文明是制度文明,强化制度建设方能为万世开太平,为人民谋取最大利益。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强调科学发展,又要强调依法治国。发展才能为法治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社会条件。其二,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统一于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事业中。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与稳定中,改革是路径,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科学发展观要求维护稳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要求通过法治实现善治,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而有效地推动全面小康建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不是单一的经济指标;现代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合,不是物质文明的“单兵突进”;发展的理念不再是单纯GDP的增速,而是社会的全面进步。依法治国不能局限于纸上的法律条文,它是治国的基点理念和方略,是具体工作必须遵循的规则,尤其需要强调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发展观与法治精神必须辩证统一,在理念、制度与实践中互动地结合起来理解、贯彻和落实。

(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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