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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的有益探索 熊承家  
 

——湖北省宜都市推行当务公开的调查报告

为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宜都市从2004年开始,在市委及其工作部门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并被确定为湖北省党务公开试点单位。试点一年多来,该市紧密结合扩大基层民主、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等民主政治建设的系列实践活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宜都市先后被确定为宜昌市“两制一会”(“两推一选”制、交叉任职制,议事恳谈会),全省乡镇党委“两推一选”、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单位,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为办好党务公开试点创造了条件。

紧扣热点难点,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该市党务公开试点先从市委及其工作部门先行探索,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在党务公开的内容上,坚持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本着“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指导思想,只要不涉及保密内容,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确定了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内容:1、市委委员的工作分工,联系项目、企业,联系乡镇、村、贫困户及年度考核情况;2、市委的工作制度;3、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4、市委制定的重大政策及进行的重大决策;5、干部的推荐、考察、提名、任免以及培训、表彰考核等情况;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7、精神文明建设及民主法制建设情况;8、市委召开全会情况及日常工作运行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要求公开的情况。

把握关键环节,严格工作程序。宜都市自始至终把规范公开程序作为推行党务公开的关键环节,规定了以下6项公开程序:一是每一项公开的内容事先由具体工作人员提出;二是相关市委工作部门审定;三是部门第一责任人审签;四是向党员群众公开;五是收集意见并处理;六是反馈、答复、再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进行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突出党务特色,创新公开方式。媒体互动式公开。充分运用市内新闻媒体、互联网发布党务工作信息,通过在网上进行互动交流,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利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党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重要文件政策,现场直播重大活动。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开党务工作信息。三是以市委有关部门互联网论坛内容为信息来源,定期编发《舆情专报》,上报市级领导和“四大家”办公室,对论坛提出的问题认真回复解决,市委领导多次在《舆情专报》上作出批示,解决网民提出的具体问题126个。

专栏公文式公开。在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设置“党务公开栏”,公示市级领导办联系点的方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内容。同时整合政务公开资源,依托市政务公开中心设立了市委党务公开栏,公开党务工作事项35项。为满足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现实需求,依托市档案局开辟“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将市委及其工作部门不涉密级的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免费查阅“红头文件”,还将可以公开的文件制作成电子版,供群众在网上查阅浏览,被群众誉为“文件超市”,成为党务、政务公开的一条重要渠道。

会议通报式公开。一是定期通报情况。二是扩大决策主体。凡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都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市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全委会改为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对于市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适当扩大列席对象,向公众公开有关会议内容。

述职评议式公开。宜都市以党代会“年会制”为平台,由市委、市纪委、市委工作部门、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分别向市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同时,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在市党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评议情况作为考察了解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市委委员、纪委委员将按程序予以罢免,加强了对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质询听证式公开。“质询式”公开,就是由党代表围绕其所关注的有关党务工作的中心议题,以召开质询会的方式现场提问,市委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当场答复或作出说明,并由党代表及列席人员就答复情况当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对质询结果进行书面测评,质询场面由市内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以更好地落实广大党员、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进一步增强纪检工作的透明度,市纪委还出台了《宜都市纪委常委会公开讨论案件实施办法》、《宜都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选择部分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有一定争议、适合开展警示教育的案件进行公开讨论、公开审理。

程序优化式公开。在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常规性公开制度的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相关程序作出改进和优化,让程序优化的过程成为干部工作民主公开的过程,使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一是优化党组织选举程序。二是优化干部提名推荐程序。三是优化干部公开选拔程序。

初步成效

宜都市党务公开试点一年多来,探索了成功经验,拓宽了党内民主渠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点亮“一盏灯”,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日趋浓厚。党务工作部门作为党的核心领导机关,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宜都市继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之后,又将公开的范围扩大到市委及其工作部门,它顺应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扩大党内民主的强烈诉求,极大地激发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

——打开“一扇窗”,党务干部的工作方式明显转变。党务工作做得好不好,谁来评价,直接决定了干部的价值取向。推行党务公开后,有一扇窗直接面向全市党员群众,市委各个工作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全部在网上和公开栏里公示,党务工作是否民主公开,是否按程序办事,群众心里有杆秤。同时由于党务工作部门和市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都要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述职述廉,并接受其评议,评议结果还要当场公布,无形中增加了党务干部的工作压力和责任感,促使其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一旦年终不能落实兑现,代表委员们便会当场质询,向其“讨个说法”。市委书记宋文豹深有感触地说:“过去当书记很多精力要放在抓督办、搞协调上,现在当书记确实轻松了不少。”

——架起“一座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渠道更加畅通。在实行党务公开的进程中,宜都市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打造了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互动平台,架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相互沟通、广大党员踊跃行使民主权利的桥梁。他们抓党务公开不仅仅局限于形式上的公开,而是把公开作为民主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公开中听取民意、接受监督,反复优化决策方案。

——解开“一道结”,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宜都市严格坚持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依靠群众选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切实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交给群众,真正让“阳光”成为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金钥匙”,成为干部工作不正之风的“防腐剂”。

基本经验

宜都市在办好党务公开试点的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经验,给人以深刻启示。

充分展示执政党的胸怀和勇气,是党务公开稳步推进的首要前提。实行党务公开,是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的有益探索,是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开放度、透明度的一次革命。党务公开是真公开还是假公开,是一时一事公开还是全面持久地公开,取决于一个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发育程度,尤其取决于地方党委主要领导人的执政理念和民主胆识。

积极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是确保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本质要求。选举制度是否开放和民主,是衡量一个政党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党务公开的核心内容。近几年来,宜都市逐步将选举制度的改革由基层扩大到上层,由党外扩大到党内,不论是选举本级还是上级党委的领导班子,每一个参选的普通党员投出的一票与市委书记手中的一票都具有同等的份量和价值,从而既能够让党员从实质上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作用,又能让被选举人接受选举人的监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较好地统一起来。

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是党务公开不断深化的有效方式。在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党务公开是一种重要手段,提高党内民主程度才是其根本目的。宜都经验充分表明,不能就党务公开抓党务公开,更不能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公开,而是必须将其融入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与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有机结合,与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注重解决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是党务公开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关键措施。宜都市将党务公开分为党内和党外两个层面,一方面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另一方面根据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将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向社会公开,经常了解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质询,倾听党员呼声,并从实际出发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其做法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现实使命,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在执政的条件下实行党务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党内监督,帮助我们坚持正确、修正错误,揭露和清除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必将有力地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不断强化“阳光党务”的制度刚性,是党务公开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根本保证。宜都市党务公开的一大贡献,是探索了党务公开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经过党代表大会讨论后形成决议,在全体党员尤其是党代表的监督之下确保长期贯彻执行,从而使这些制度不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真正体现出制度应有的“刚性”,防止出现虎头蛇尾和“一阵风”现象,为党务公开实现持久公开提供了保证。

(熊承家: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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