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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思想的实质分析 付敬东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升华,是党执政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将对今后的执政理念产生导向性影响,成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理论武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体现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五个统筹”。笔者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灵魂,也是科学发展观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开了这一点,科学发展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以人为本实质上要求协调好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客观存在。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三种观点,即崇拜论、征服论、和谐论。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定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者博弈中的力量对比。工业社会之前,人类对自然总体上持崇拜论。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迅速膨胀,凭借越来越先进的科学技术,人类对自然表现得日益自信、自负、自大、贪婪。征服论成为人类处理二者关系的首选,征服论主张人与自然是对立的两极,“人定胜天”是这种论点最鲜明的体现,它主张征服自然,控制自然,让自然成为人类的奴仆。在这种理念支配下,短短几百年间,人类对地球资源的掠夺、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达到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程度。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由人类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调整或协调的关系。和谐论主张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人应当尊重、保护自然,虽然自然不能与人平等地交流谈判,但二者的接触却无时无刻不在进行。所以人类能够了解自然的要求,应当尊重自然的要求。自然要求是人类的活动要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前提,为此,我们要彻底放弃“征服自然”的理念,同时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变革目前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协调二者关系,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生存于社会中,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依赖、不可分离。人与社会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这里的人既指自然人,也指阶层、阶级意义上的人,如何处理这对关系是古往今来的政治家们非常棘手的问题。从社会发展史来看,人类社会呈现出从重义务向重权利,从尊重神权到尊重人权,从尊重特权到尊重民权,从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从身份向契约,从物本位向人本位转变的历史趋势,总而言之,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从不平等向平等演化的历史。纵观中国50多年的社会主义史,总的来看,是逐步走向平等的发展历史,但这个进程远未结束。我们的社会建立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在此之前市场经济在中国并未得到充分的孕育发展,以“平等、自由、天赋人权”为核心的启蒙运动并未在中国充分展开,所以当我们匆匆进入社会主义时,封建土壤上形成的等级观念、阶级意识在我们的意识形态中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按照德国法学家梅因的话说,我们还是一个“身份”社会。市场经济的推进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石是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它内在地要求社会尊重人、保护人,要求人人平等——中国正逐渐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但是意识形态相对于经济基础具有相对独立性,经济基础的变化并不会引起意识形态的对称变化,我们这个社会距离“契约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的财富总量有了惊人的增长,但社会出现了一批数量较大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因为年龄、疾病、残疾、教育水平等等,不具备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如果不通过制度建设给他们以社会救助,他们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任何社会规则,起点的公平决不意味着终点的公平,程序的公平决不意味着实体的公平。优胜劣汰对自然界是一种必然,但将其应用于人类则是人类的悲哀。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对现有制度运行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非正义现象的矫正制度,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而不是绝大多数,都能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好处,要使每个人维持最起码的生存尊严,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公平、正义等人类固有的信念不断改革我们的制度,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更公平、更平等、更和谐、更文明的社会。请求社会帮助是弱势的权利,帮助弱势群体是社会的义务,这种帮助决不是怜悯和施舍。一个和谐社会应当知道如何对待社会中的不同群体,维系社会的公正和良知。所以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突出“公平”理念,凸显对弱者的保护——在某种意义上,保护了弱势群体,也就实现了“以人为本”。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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