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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理论 青连斌  
 

霍曼斯曾任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美国科学院院士,出版了《人类群体》、《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社会交换的性质》和《社会科学的本质》等著作。他是现代社会交换理论的奠基人,他的交换理论着眼于从个人层次上对个人行为的解释,因而被称之为行为主义交换理论或演绎交换理论。

理论渊源

霍曼斯最初是一个有批判倾向的功能主义者。他认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太抽象、太空洞,忽视了社会中作为行动者的人的重要性,忽视了对人的研究。他主张,社会学应该回到最明确的事实中去,而明确的事实就是人的行为,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则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20世纪60年代初,霍曼斯逐渐同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决裂,创立了社会交换理论。他把社会现实看作个人行为的结果,把社会结构看作是由个人行为创造和维持的。

为解释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霍曼斯修改和吸收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经济人”假设:人理性地算计自己在某一市场中行为的长期结果,并试图在交易中获得最大的物质利益。霍曼斯认为,经济学的这一原理必须进行修改,因为:第一,人们并不总是追求最大利润,他们只是想在交换关系中得到某些利润;第二,人在交换中并非常常从长远着想或进行理性算计;第三,交换物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赞同、尊重、依从、爱、情感,以及其他紧缺物质产品;第四,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交换行为,而并不是市场中才有交换行为。

霍曼斯还吸收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用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通过对动物的实验观察,认为一切行为都可以用“刺激——反应”的公式来表示。霍曼斯把动物实验的结果推论到人类行为上,坚信行为主义心理学对人类行为具有解释力。

交换理论的基本命题

为解释人类的基本行为,霍曼斯借用和改造了经济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有关概念,比如行动、期望、刺激、情感、报酬、成本、投资、利润、价值、惩罚等,建构起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命题系统。他试图通过一般命题系统,演绎出经验规则,从而解释人类行为。霍曼斯提出了关于人类行为的6个基本命题:

一是成功命题:一个人的特定行为越是经常受到奖励,这个人就越可能采取这种行为。霍曼斯在这一命题中指出,如果一个人曾经成功地获得某种报酬或避免某种惩罚,他会倾向于重复这一行为。人们的行为总是倾向于追求报酬或逃避惩罚。在所有能带来报酬的行为中,人们总是选择那个获得报酬频率最高的。比如,微笑的表情可以得到他人的欢迎,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相互见面都会面带微笑。因此,成功命题只有部分是正确的。

二是刺激命题:如果过去一个特定刺激或一组特定刺激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对某人行为的奖励,那么,现在的刺激与过去的刺激越相似,该人越可能采取该行为或相似行为。换言之,一个人在若干种行为中,总是选择那种曾给他带来、并有希望再次给他带来报酬的行为。既然现在的刺激与曾经取得成功的刺激相类似,人们就会重复以往的行为,希望再次给他带来相应的报酬。

三是价值命题:某种行动的结果对一个人越有价值,那么他越有可能采取该行动。也就是说,在若干种可供选择的行动中,人们总是选择那种价值更大的行动,而放弃或暂时放弃价值较小的行动。

四是剥夺——满足命题:一个人在近期越是经常得到某一特定报酬,该报酬的追加对这个人就越没有价值。也就是说,经常得到的报酬,对行动者来说会逐渐失去价值。人们总会认为已经得到的奖赏没有多大价值,而要通过新的行动去寻找不同的奖赏。

五是攻击——赞同命题:当一个人的行动没有得到他期望的报酬,或得到他没有预料到的惩罚时,他将被激怒并可能采取攻击行为,这一行为的结果对他更有价值;当一个人的行动得到了他期望的报酬,特别是比他期望的报酬还多时,或者没有受到意料中的惩罚时,他会感到高兴并可能采取赞同行为,这一行为的结果对他更有价值。

六是理性命题:在选择采取何种行动时,人们会选择当时他所认识到的行动结果与获得这一结果的概率之乘积较大的那一种行动。也就是说,人们在行动前不仅要计算行动产生的报酬的价值,还要考虑获得这一报酬的可能性。报酬价值大但得到的概率小,会降低人们行动的可能性;反之,报酬价值大且得到的概率也大,则会提高行动的可能性。

霍曼斯指出,上述六个命题是互相联系的一个整体,单个命题只能对人类行为做出部分解释,整个命题系统则可以全面解释社会结构。最制度性的社会行为与最不制度性的社会行为,都可以通过一组命题来解释。

“公平分配”原则及其标准

“公平分配”是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社会交换的基本原则。在霍曼斯看来,人们在社会交换中,都要对成本与报酬、投资与利润的具体分配比例做出判断,或者说要算计成本与报酬的比率,都希望得到的报酬或利润与付出的成本或投资成正比,谁也不会自愿地、长久地进行“赔本”交换,这就是社会交换中的“公平分配”原则。

在社会交换中成本与报酬的比率是否“公平”,是社会交换的参与者主观判断的结果。判断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社会交换的参与者以往的经验,二是社会交换的参与者的比较群体。前者是指人们在判断交换是否公平时,主要根据个人以往的经验。也就是说,人们总是以过去成功地从事某一行动时的成本与报酬、投资与利润的比例为尺度,来衡量现在或将来的类似行动。如果在现在或将来的行动中,报酬或利润比过去下降了,行动者就会感到不公平。后者是指人们在判断交换是否公平时,往往把自己的所得同那些与自己类似的人进行比较。人们倾向于更多地同那些与自己联系紧密的、比较相似的人进行比较,而较少同那些与自己比较疏远的、不太相似的人进行比较。人们首先与之进行比较的人,就是与之进行直接交换的人。霍曼斯认为,从根本上讲,社会交换应该是公平的,否则,社会就会发生混乱。

霍曼斯开创了系统地研究社会交换的理论先河,创立了社会交换理论这一重要的社会学理论流派,在社会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他对社会交换行为的理论分析,对我们有多方面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但是,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也存在诸多的片面性和不足,特别是他的理论主要来源于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后者又是从动物行为的研究中抽象概括出来的,霍曼斯把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稍加改造用来解释人类行为,忽视了人类行为与动物行为的巨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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