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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诫勉谈话的作用 吴学安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中纪委、中组部近日出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况,如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等等。尤其是对有“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况的干部,只是有腐败的苗头,并不能算是腐败分子,对这样的“问题干部”,通过谈话,敲敲警钟,说清情况,的确能够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诫勉谈话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能够把领导干部官德官风及行政作为中的隐患问题消弭于萌芽状态,既是对领导干部的真正关心爱护,更能起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尤其是对那些处于违纪违规临界点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被证明是一种很有用的方式方法。作为一种预防措施。诫勉谈话是在发现苗头性问题时采用的,这时如果及时刹车、主动纠正,就有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往的反腐败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腐败分子并不都是一下子就坏掉的,而是有一个从一般违纪逐渐发展到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因此从苗头抓起,早打预防针,就显得非常必要,可以使干部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不至犯下更严重的错误。

诫勉谈话的实质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根本目的在于教育干部、挽救干部。诫勉谈话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反对不教而诛,反对把犯错误的同志一棍子打死,从团结教育的愿望出发,通过强化对犯错误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不过话说回来,良药苦口,忠言逆耳。总会有一些“问题干部”既无自知之明,更无感谢关心、爱护之意。所以,要让诫勉谈话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方面,诫勉谈话应与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增强诫勉对象的纠错自觉性,以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之目的。同时建立起严格的调查回访制度。另一方面,干部监督管理的渠道要更广、触觉要更灵敏一些。来信来访及媒体曝光固然是“发现”诫勉对象的主渠道,上级部门也要尽量增加主动性和预见性,见微知著。总而言之,诫勉谈话具有很强的临界预警功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千万不能沦为形式,变成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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