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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朗核问题:根本出路在于防核扩散制度建设 张琏瑰  
 

□张琏瑰

大国间在伊朗核问题存在严重分歧

2006年3月8日,由35个成员组成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在维也纳结束了为时3天的特别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伊朗核问题,审议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根据2月4日理事会决议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关于伊朗核问题的报告。

这次会议显示,各大国间就伊朗核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处理方法和步骤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欧盟认为,伊朗正在违背条约义务搞核扩散,如果伊朗不停止浓缩铀计划,并全面配合联合国核查人员,安理会就应接手并增加解决这一问题的分量。美国代表直指伊朗在核问题上“屡犯错误”,称伊朗拥有制造核武器的野心,并拥有85吨核材料,足够制造10颗原子弹。他说现在就应对伊朗核设施进行特别检查,称“安理会行动的时候到了”。俄国则反对制裁伊朗,认为应该继续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导这一问题的谈判和解决,安理会不应过多卷入伊核问题。中国认为:“外交努力仍是当前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明智选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问题仍有空间。……关键是有关各方是选择对话,还是对抗”。由于大国间,特别是美俄间在这一问题上分歧严重,会议没有能作出新的决议,仅以巴拉迪报告形式结束讨论,并决定立即将此报告送交安理会。这样,关于伊核问题的争论和斗争便转移到了联合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结束当天,安理会5大常任理事国立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闭门会议。大国间的分歧依旧。美国态度强硬,俄再次重申反对制裁伊朗。不过,5大国在磋商中达成两点共识:第一,寻求通过一项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安理会主席声明;第二,针对伊朗的任何措施都要分阶段逐步采取。

在伊核问题上的大国分歧和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的无所作为,使伊朗感到十分惬意,因此其态度也就更加强硬。3月8日,就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刚刚结束,伊朗总统内贾德就发表一个措辞带有火药味的讲话,称伊朗决不会在核问题上妥协,他说,“我们已经做出决定,他们最终必须屈服于伊朗民族的一致决定”,“他们可以开会,3个,然后是5个,再后是15个(指英、德、法三国协商,5个常任理事国会议和安理会理事会――笔者注),但那不会改变任何事情”。

事态表明,伊朗决心要朝着自己选择的目标走下去,而美国或许还有欧盟等国坚决不允许伊朗拥有核武器,因为不久前内贾德宣称伊朗将向穆斯林国家提供核技术的宣言(2005年9月15日)和伊宗教领袖发出教谕同意对敌人使用核武器(2006年2月19日)等已多少使世界有些胆战心惊。看来,双方妥协的空间已十分狭小,一次正面相撞的危机已经形成。今后最可能的事态发展是,在安理会经过一番争吵后,首先通过一个劝阻或谴责伊朗的文件,若伊朗仍不作实质性让步,一两个月后可能会产生一个对伊进行制裁的决议,若仍不奏效,美国就可能会对伊采取行动了。不久前美国五角大楼一份文件透露,它认为对伊打击应在年内进行,最迟不得迟于2007年1月。

核问题需要正确的判断

伊朗核问题是在2002年被曝光的,几乎与第二次朝鲜核危机同步。两场危机已成相互依托之势,互相激荡,互为奥援,一路走来,对抗日烈。朝核和伊核同源同质,相互缠绕,使问题更加复杂,同时也更加简单。说复杂,是因为二者中一个解决不了,另一个也绝不可能解决;说简单,是因为一个解决了,另一个也会因孤掌难鸣而迎刃而解。但是,令人担心的是,二者存在逆向示范效应,二者的解决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

事情之所以发展到这一步,原因是复杂的,但与大国之间对问题的判断差异有关。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将伊核问题看作是美伊两国关系问题,而不是核扩散问题。于是,在处理问题上便自然产生看客心态。这样,核扩散问题便渐成溃堤之势。

无论朝鲜核问题还是伊朗核问题,对于所有国家来说都存在三个层次上的利益关系。第一个层次是核扩散问题,这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防止了核扩散,人类未来的生存就更安全一些,否则全人类都会生活在核恐怖之中。第二个层次利益是国家利益,即某一国家的民众利益。在核扩散问题中,目前看有美伊、美朝对抗的内容,在其他国家来说,暂时可能处于第三者的地位,甚至存在渔翁之利。第三个层次是集团利益,就是具体的某一国家执政集团同另一个国家执政集团间的纠葛和斗气。在这个层次上,包括其本国民众来说,在实质上也处于旁观者的地位。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核对抗中,这三重利益关系相互纠缠在一起,并且,一些人也在有意地淡化和掩饰第一和第三层次利益内容,强调突出第二层即国家利益,以便动员民众投入对抗。这样,就造成了人们在观察问题时如同雾里看花,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判断失误。

这样,为了全人类的安全和福祉,目前各方首先要做的事应该是真正认识到核扩散的危险性,然后是在事情变得不太糟之前想出切实的办法,一是避免核扩散,二是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并通过制度建设一劳永逸地杜绝后患,使核技术造福人类而不是戕害人类。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美国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以后,人类便开始认识到核武器作为一种战争武器已经异化,它的直接杀伤力、它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毁灭性破性以及对人们心理上的打击,是人类所不能承受的,核武器是一种不可使用的武器。因此,最早着手研制核武器的那些科学家们,如美国的爱因斯坦、苏联的库尔恰托夫等都成了坚定的反核主义者。

幸好人类并未丧失良知。1968年,国际社会制定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0年生效。1995年5月,这个条约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支持下得到无限期和无条件延长。由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在该条约上签字并承担起条约义务,因此,核武器扩散趋势一度在相当程度上得到遏制。

核问题为何会不断激化

近年来的事态发展,特别是朝鲜和伊朗核问题的激化,表明事情正在发生变化。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主的一系列国际禁核文件构筑起来的防止核武器扩散机制的权威和效能正在受到严重损伤。究其原因,既有历史发展引发的新问题,也有禁核制度本身缺陷的因素。

首先,是因为核知识、核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极大地降低了核门坎的高度。多年前美国曾搞过一个试验,令两位普通的物理学大学毕业生,在不提供任何特殊帮助的条件下,仅凭他们在课堂上学到的核物理知识和公开渠道查到的资料制造一颗原子弹,结果他们都成功了。如今,制造核武器的理论和技术正从国家绝密试验室走向民间,而且国际上一些不法人员已编织起核技术和核材料地下交易网络。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某个集团,只要有足够的决心、资金和时间,研制一颗核武器已没有难以克服的困难。

其次是防止核扩散全球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文件虽然规定了签约国不扩散核武器的条约义务,但这个条约的签署和退出却是自愿的,防扩散管理机制是软性的。这样便形成了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对于签署者来说,不想搞核武器时就加入,想搞核武器时就退出;对于条约来说,对那些有核野心者本应加以约束却无从约束,对于本来无意搞核武器无须特别约束者却加以约束。于是,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管理上实际上仍处于无政府状态。

第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非核国家不制造核武器,但同时规定非核国家有权和平利用核能。由于没有更进一步的细节性规定,这就为有意制造核武器的人在和平利用核能的饰词下进行非和平利用留下了空间。因为,和平利用和非和平利用之间的界限只存在于当事者心中,外人是极难掌握的。事实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产生以后出现的一些制造核武器行为起初都是在和平利用核能的掩护下进行的。

第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了核国家不得向非核国家扩散核武器,但是它未规定核国家不得首先使用核武器,更不得向非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样便在客观上确立了核国家对非核国家的优势,成为非核国家获取核武器以谋战略平衡的持久压力。

以上这些因素正在侵蚀着现行的防止核武器扩散制度,防扩散机制正在失灵。谁都知道,一旦首先由一两个国家成功完成对防扩散制度的突围试验,随后就会有一大批后继者跟进,形成溃堤之势。果若如此,世界就离卡普兰所设想的“单位否决国际体系”不远了。届时,每个国家都拥有决定人类命运和前途的致命手段,甚至比卡普兰的设想更糟糕,连一些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也拥有了核武器。是否使用和何时怎样使用这些核武器,一切取决于控制者的良心、性格甚至是心情。有人天真地认为,当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拥有了核武器,拥有了“一票否决权”,世界就会真正实现“民主化”。这是一种没有任何依据的假设。更大的可能是,人类将被挟持,被某个国家甚至某个集团挟持,而且被挟持的不是某一特定的国家国民,而是全人类。在任何一个有法律秩序的现代国家都不会允许出现的这种可怕的“大民主”,何以在国际社会就应该进行这种危险的试验?

为了防止出现上述可怕的核武器扩散失控局面,人们需要在事情变得不太晚之前对现有的防止核武器扩散制度进行修补。这需要智慧,更需要决心。

制度建设的原则是既有的,即:坚决防止核武器扩散,这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所有国家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核技术的进步要造福于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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