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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鸡归纳法与数学归纳法 孙小礼  
 

数学归纳法,自古以来就是数学中一种十分重要的常用的证明方法,人们可以从中领略数学思维的特点。

五十多年前,清华大学数学系赵访熊教授(1908——1996)在给大学一年级学生讲高等数学课,总要先讲讲数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他对数学归纳法所作的极其生动的讲解,至今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他讲了一个“公鸡归纳法”的故事:

某主妇养小鸡十只,公母各半。她预备将母鸡养大留着生蛋,公鸡则养到一百天就陆续杀以佐餐。天天早晨她拿米喂鸡。到第一百天的早晨,其中的一只公鸡正在想:“第一天早晨有米吃,第二天早晨有米吃,……第九十九天早晨有米吃,所以今天,第一百天的早晨,一定有米吃。”这时,该主妇来了,正好把这只公鸡抓去杀了。这只公鸡在第一百天的早晨不但没有吃着米,反而被杀了,虽然它已有九十九天吃米的经验,但不能证明第一百天一定有米吃。

赵先生把这只公鸡的推理戏称为“公鸡归纳法”。

接着他举出一个数学中的类似的例子:

设f(n)是一个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

f(n)=(n-1)(n-2)(n-3)……(n-99)= 0

此式当n = 1,2,3,……99时都是成立的,即f(1)= 0,f(2)= 0,f(3)= 0,……f(99)= 0,而当n = 100时就不成立了,f(100)≠ 0,因为f(100)= 99·98·97·……·1

这个例子说明n=1,2,3,……99时命题都成立,但不能保证n=100时命题也成立。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性,必须要求两条:

(一)当n = 1时,这个命题是正确的;

(二)假设n = k 时,这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么当n = k+1时,这个命题也是正确的。

这两条是缺一不可的。

为什么缺一不可呢?

要知道,一个命题,那怕是验算了百次、千次、万次,也只是有限次,并不能肯定这个命题的普遍正确性。为了证明命题对于任何一个正整数n(n有无限多),都是正确的,必须满足数学归纳法所要求的第二条。公鸡归纳法这类例子就是缺了第二条。

同时,不要以为第一条看似简单就不屑一顾。缺了第一条的证明也是错误的,比如:

设有命题:n2=n2+1,

假设当n=k时命题成立,即 k2=k2+1,在此式两端各加2k+1,则有k2+2k+1=k2+1+2k+1,

亦即(k+1)2=(k+1)2+1

这表示,当n=k+1时,此命题也成立。

可是,当n=1时,左边是1,右边是2,命题显然不成立,因为1不等于2。这里虽然推演出了第二条,但不符合第一条,这个证明是错误的。可以看出,此式对任何正整数都是不成立的, 是一个荒谬的命题。

数学归纳法是我国中学数学的一项内容,为了加深对数学归纳法这一重要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华罗庚先生(1910―1985)曾专门撰写过一本《数学归纳法》,作为中学生的数学课外读物。他首先指出,有了像

13+23+33+……+n3=[n(n+1)]2…………………………(1)这样的公式,用数学归纳法加以证明并不困难,问题是,这样一些公式是从哪里来的?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当然不是!是有“天才”的人直观地看出来的吗?也不尽然。实际上,这些公式是人们从有限的事例中,也就是从有限的经验中摸索出来的一些规律,这些规律可能只在有限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例如,某命题只在n≤99时是正确的;如果某些命题,例如上述的公式(1),能用数学归纳法给予证明,即对于任何一个n都是正确的,就有了具有无限性的普遍性。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数学归纳法正是体现了人的认识从有限到无限的飞跃。

为了强调数学归纳法的证明过程必须有(一)、(二)这样两个步骤,华罗庚先生在书中加重语气、重复地写道:“两者缺一不可!缺一不可!”

有人问:数学归纳法的第一条是不是可以改为“当n=1,2,3,……的时候,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华先生的回答是:“这样的要求是多余的,同时也是不正确的。”之所以说是“多余”,是因为验证了n=1时的正确性就够了,没有必要还要对n=2和n=3再作验证;之所以说是“不正确”,则在于上述这句话中的“……”,如果是表示一直试下去都正确,那么试问到底要试到什么地步才算试完呢?何况,在没有证明第二条,即没有证明对所有的正整数n都是正确的以前,就说:“当n=1,2,3,……的时候,这个命题是正确的。”是不对的,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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