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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应成为制度 李克杰  
 

2006年2月16日《解放日报》张贵峰的文章说,有一个细节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是否应该是一件“根据自己意愿”而为的事情?换言之,这种公开是否应当成为一种制度?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的制度化,是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我国《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如果公众对联系方式这种基本的代表信息都不清楚,上述法律规定如何能充分落实,“人大代表不好找”的局面又如何能得到根本改变呢?

再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来看,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制度化也显得非常必要。虽然,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人大制度这一国家根本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毋庸讳言的是,与人大制度的理想状态、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热情与期待相比,仍存在许多有待改进和完善之处。比如,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够有力,有的人大代表缺乏代表意识,“举手代表”、“哑巴代表”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再如,由于履职保障环境和代表身份兼职化等方面的原因,代表议案质量不高、不能及时充分反映民意的现象也亟待改变。

近年来,正是出于解决上述问题的考虑,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尝试通过“代表工作室”、“热线电话”来密切与选民公众的沟通联系。对此,社会反响热烈,受到广泛关注。这种背景下,人大机关如何主动地以制度化的方式引导并确保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将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无疑显得日益迫切。

(2006年1月20日《中国青年报》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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