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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下载”及其应用前景 何忠国 王克迪  
 

一、网络信息资源传播的新手段:“BT下载”

“BT下载”的正式名称为“BitTorrent”(中文全称为比特流,简称BT,俗称变态下载),是一个源码公开的多点下载P2P(点对点)软件。“BT下载”是专门为大容量文件的共享而设计,它采用了文件分段和多点传输的方法来提高传输速度。在技术上,BT软件首先在上传者一端把一个文件分成若干部分,提供给用户下载。下载方在下载这些文件的时候并不是按次序下载分割后的文件,下载剩余的部分也不必一定要到上传者的电脑中进行,而是可以通过BT软件的分布式交叉下载程序到其他的下载者那里下载。“BT下载”对原始上传者的电脑性能要求也大大降低,使网络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样,某个下载者在下载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上传的工作,下载和上传同步进行,大大提高了文件的下载速度。因此,BT也被一些人认为是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的体现。

在BT技术出现之前,一般我们下载档案或软件,大都由HTTP站点或FTP站台下载。若同时间下载人数多时,基于该服务器频宽的因素,速度会减慢许多,因此一个大型资源库对其网络带宽和电脑配置要求都很高。正因如此,网络资源的高速下载、网上以DVD格式观看电影还只能是一种想象。“BT下载”一举改变了所有这一切。它采用相反的思路,使用了所谓的“Golden Rule原理”:你上传的速度越快,下载的速度就越快;下载的人数越多,下载的速度越快。“BT下载”有效地利用了上行的带宽,也避免了使用传统的FTP,大家都挤到源服务器上下载同一个文件的瓶颈。这种工作原理,使得作为“种子”的用户只需少许带宽,就可以把大文件共享给大量的下载者。许多普通个人用户可以利用自己的普通配置个人电脑上传整张甚至数十张光盘。另一方面,从原理上讲,因为每一个下载者都在充当服务器的角色,于是下载者人数越多则在线服务器越多、累积带宽也越大,总体下载的速度就越快。例如,一个我国普通ADSL用户,在参与下载一个已有数十人利用BT软件同时下载的资源时,可以轻易实现每秒150K的下传速度,下载一张经过无损压缩(如APE或FLAC格式)成容量约300M的音乐光盘,只需要约不到40分钟时间。下载一部DVD格式的电影,也只需要约半天的时间。下载者获得下载内容后,只要运用相应的软件进行解压缩,就能完全恢复原光盘的全部信息,误码率可以为零。

“BT下载”是美国加州一个名叫布拉姆·科恩的程序员开发出来的。科恩开发这个系统的初衷是为了使人们在购买合法在线音乐时,不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BT下载”的第一个可用版本出现在2002年10月,真正流行起来是在2003年初,它被用来发布一个新版的Linux。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日本卡通的“粉丝”凭借它来共享动画片。近年来,BT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应用中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而且愈演愈烈。据统计,在当前国际互联网主干网络的通信流量中,有40 %以上是属于P2P 应用,而在P2P应用中,大约50% 的通信流量被BT应用占有。美国互联网调查机构“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 Project”的调查数据显示,传统网络文件交换方式正在衰落,而“BT下载”的忠实用户——无论是卡通狂热“粉丝”、Linux用户、音乐爱好者还是盗版电影的观赏迷,却都在不断增加,目前的用户估计为4500万人。

“BT下载”出现时间不长,已经充分证明了它的原创性和应用价值,它还进一步催生了更多的高速下载软件。目前流行的类似下载软件还有eMule(俗称电骡子),eDonkey(电驴),以及网上BT电视软件等,其所依赖的原理与BT大同小异,但有不同程度的优化或功能加强。“BT下载”成为所有这类网上活动的统称。

二、难以逾越的“双刃剑效应”:“BT下载”的负面影响

“BT下载”的口号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它追求用户都把个人资源与他人共享,网络世界里因此而人人都享有无尽的宝贵资源。但是,“BT下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同克隆技术一样,陷入了技术悖论的困境。“BT下载”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BT下载”侵占了相对紧缺的带宽资源。由于受目前网络通讯技术的限制,网络传输的带宽仍然是相对紧缺的资源。BT下载本身并不能改变带宽拥挤这一基本现实,相反它只是“自私”地尽最大可能满足特定软件或影视音乐下载者高速传输的要求,因而普遍被认为是吞噬带宽的重量级杀手。在这种共享式的宽带服务中,如果有用户大量使用BT下载,则会对其他用户的带宽造成一定程度的占用,使整体速度变慢甚至出现堵塞现象。国内大多数网络运营商对此反应强烈,大有封杀BT下载用户的气势。鉴于此种原因,很多公司也都作出明确规定,在公司内部网络上禁止使用“BT下载”。

(2)“BT下载”为网络盗版行为提供了捷径。“BT下载”技术的出现使得低成本传输大容量的影音文件、大型软件、游戏程序成为可能,但也为盗版在互联网上日渐猖獗提供了一条低成本的途径。当BT的使用者们在自由地上传,下载影像等资源时,触动了现存社会的版权规则。用户通过“BT下载”在网络上分享的资源,一般都没有经过官方商业授权,因而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内容制造商、软件发展商和游戏供应商的版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盗版”行为。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是,“BT下载”出现以后,人们从原先光顾盗版光盘售卖游商转而反复点击一些知名的BT资源网站。布拉姆·科恩在开发这个系统的时候,没有想到会出现今天这样大规模的侵犯版权问题,如今他对自己所创造的这个系统已经失去了控制。

(3)“BT下载”带来了新的网络安全隐患。“BT下载”只是提供了用户文件传输的软件和协议,对于传输的内容,BT无法控制。利用“BT下载”来传播病毒、间谍软件或是制造垃圾广告等行为已经出现苗头,对BT使用者的电脑带来安全隐患。某些间谍及广告软件隐藏在BT文件之中,占用用户大量的系统资源,导致电脑频频死机。间谍软件会把用户的隐私数据和重要信息通过“后门程序”泄露给商业网站或是黑客机构,造成用户的电脑很容易受到攻击。另外,“BT下载”也为黄色淫秽资源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BT的形象。

三、恢复技术中立的本来面目:“BT下载”的命运

由于“BT下载”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因其为网络盗版提供便利,使得这一技术从一出现就备受诟病,而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所打击的对象。目前对于电子知识产权界定和保护,全世界都处于持续探索的阶段,“BT下载”这个在全世界备受网民欢迎的软件能否继续使用,其未来的生存命运如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5年4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家庭娱乐和版权法。根据这项法律,在互联网上交换有版权的电影、唱片将面临判刑,最多可判处三年监禁。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P2P工具开发者将对其用户的非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在此前后,英国的一些BT资源网站已经撤去下载链接,并在主页上打出“BT下载有违法律”的警示文字。

2005年5月27日,网名为“古惑天皇”的香港居民陈乃明,因利用“BT下载”在网络上散播电影档案,遭到香港海关起诉,成为全球因使用“BT下载”而获罪的首个案例。11月7日,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相关规定,香港屯门法院作出判决,判定陈乃明三项侵权罪名成立,这项判决在香港地区和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对“BT下载”应用前景的广泛讨论。

2005年11月22日,作为娱乐业打击非法网络下载的最新行动,好莱坞与BT发明人布拉姆·科恩达成合作协议,要求科恩的官方网站bittorrent.com遵守数字版权法案的条款,删除该网站上盗版电影的网络链接,其中包括美国电影协会的7家电影公司拥有版权的电影。根据该协议,该网站不会阻止用户张贴非法文件链接,但是一旦电影公司提出异议,它将通知用户从搜索引擎中删除该链接。布拉姆·科恩在声明中表示,他的公司不鼓励使用BT非法传播电影,但他也表示,该协议不能阻止所有非法拷贝通过这一途径传播。

“BT下载”是人类资源共享的需求在网络时代一种新的科技实现。作为一种网络传播下载技术,“BT下载”代表的P2P技术在解决大容量文件的传输问题上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它本身具有技术中立的特性。无论普通用户还是专家都认为,对于BT的发展宜疏不宜堵,BT不应也不可能遭受禁止和封杀。新浪网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参与“BT的评价”的42999名参与者中,认为“充分体现自由与共享的精神,BT是天赋人权”的占89.43%,参与“是否要封杀BT”的20541名参与者中,认为“不能封的”的占93.2%。从实际操作上来看,BT的种子网站众多,而且无需固定的服务器,运营商与管理者要想监控,难度很大,技术上也难以实现。我们认为,“BT下载”可以看作是一个典型的新案例,新技术带着它特有的悖论色彩,向传统的网络技术体系与社会制度发起新的挑战,并在这一过程中要求其自身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它所引发的网民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矛盾、网民与网民之间的矛盾,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与现行著作权保护法规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利益解决机制来调节和化解。最重要的是,要还“BT下载”以中立技术的本来面目;要确保技术创新不会被旧有的体制扼杀,而技术进步引发的社会和制度问题,应该从技术发展本身与制度调适两个方面协调解决,而人们在大量使用这一新技术手段的同时,也需要坚守道德自律和“慎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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