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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时间”是什么时间? 刘建明  
 

国务院今年1月8日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发生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的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实施信息管理的这一重大举措,有助于政府掌控危机事件的主动权,稳定人心,避免出现歪曲性报道并防止谣传。

但是,什么是“第一时间”?对这一概念的诠释确有疑难,对其解释和把握得精当,才能使新闻发言人的操作有规可循,而且大众对政府的信息发布也有明确的衡量尺度。

“第一时间”不只是信息发布的“提速”,以最快的速度告诉民众真实的情况。就狭义而言,“第一时间”是指事件刚一发生、没有被局外人知晓的时刻。此时,由于公众从正当的渠道知道了真实情况,歪曲性的传播便无机可乘。例如一个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一所医院,医院内的人即时目睹了实情,医院以外的人对这一信息全然不知,不会出现任何误传,这就是发布新闻的“第一时间”,也是发布信息的最佳时机。如果外界知道危机事件的人多了,谣言就可能漫天飞,新闻发布就沦为马后炮,发布效果会受到各种消极性、歪曲性信息的冲击。第一时间实际是抢在信息扩散之前正告人们警觉或预防某些倾向,有效地制止有害信息的蔓延,防止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新闻在第一时间发布或报道,能够满足更多的人、以至全社会的知晓欲,具有重大的新闻价值。有些事件发生在少数人知晓的环境内,知情者如果守口如瓶,信息不会发生扩散,第一时间永远不会消失。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从来不为人知的历史事件在若干年后被媒体披露出来,人们仍然感到突然和新鲜,新闻价值没有丝毫的减弱。

从广义上说,“第一时间”又是指人们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处于空白的时刻。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还须对事件做出评论,揭示事件发生的背景与因果。解释事件是展示事实真相的手段,表明新闻发言人向受众注入某种思想。在事件发生时,往往身临现场的人难以立刻理解事件,甚至除了惊愕或恐慌之外得不出任何结论。新闻发言人在此时简要而确当地对事件做出解释,引导社会舆论的走向,便成为社会舆论的灯塔。在第一时间引导民众认知事件,不仅让受众知道出乎意外的消息,而且对事件得到一种正确的理解,新闻发言人将成为舆论场的捷足先登者。在传媒踪迹遍布全球各角落的时代,新闻发言人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向媒体提供新闻和评论,就等于跟在别国的新闻发言人或媒体后面跑,期望民众对它产生钟情是不可能的。高时效的新闻发布不仅先声夺人、滋润生机,而且决定本国媒体能否把事件做成新闻,成为社会议程的首席设置者。可见,第一时间不只是个时间概念,而且是提高信息影响力的标志。

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政府新闻办公室必须置于社会信息网络中心的地位。不管在哪个地方发生意外事件,哪怕是在天涯海角,几分钟之内就把信息传到当地或上级新闻办,形成灵敏的信息搜集机制。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发布的预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都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对于隐瞒不报、迟报、误报或其他失职、渎职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央政府维护信息透明度的决心之大,令老百姓振奋不已,也使媒体在第一时间从政府那里得到重大消息,有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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