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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共精神主导政府改革 竹立家  
 

中国政府改革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其基本特征是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改革过程中的价值缺失所导致的众多社会问题,有可能销蚀甚至颠覆我们社会主义的固有价值。有鉴于此,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针对中国社会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实际的发展需要,在着力强调“提高执政能力”的同时,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发展观。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高度来看,新发展观的核心是对发展目标和价值的重新界定,把经济发展放到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高度去认识,这一认识标志着中国社会发展战略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即由“如何发展”向“为谁发展”的转变。人自身的发展在发展中占有中心位置。

把以人为本的发展置于我国发展战略的中心位置,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能够使社会上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要达到全社会共享发展的成果,以公共精神主导政府改革就是非常必要的。所谓以公共精神主导政府改革,就是在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是以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而是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公共政策不但规划着发展路径,而且也昭示着发展价值和目标。所有的好的改革价值和理念,最终都体现在公共政策上。我们说中国改革的任务艰巨而复杂,是因为我们是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搞社会主义加市场经济,我们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由于文化传统、制度结构和目标、发展水平和目的的不同,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改革及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就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参考、学习、分析和借鉴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改革路径的选择要求我们必须有创新头脑。如新自由主义反对福利国家制度,是因为经过许多年的发展他们已经“过度福利化”,而我们的问题是社会福利不足。因此,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使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服务,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的同时消除其消极影响,如何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必须落实到公共政策上来、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来回答。所以我们说以公共精神主导政府改革,其本质在于改革公共政策形成机制,使公共精神成为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主导精神。

公共精神要求政府政策必须密切关注和认真回应公共利益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及要求。为此,必须切实增强政府政策活动的透明度,特别是与老百性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活动。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生活将要发生哪些变化,变化的幅度和方向,自己如何才能参与到政府的政策活动中来。没有政策活动的透明度,就不能建立一个阳光政府。在程序上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来主导政策制定活动,搞暗箱操作,人民群众只是被动的政策接受者,没有参与权,没有发言权,可以预料,这样的政策在实践中就没有公信力,就要大打折扣,因而也就很难体现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要求政府在政策活动中必须有强烈的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责任感。在公共生活领域,政府是唯一的强制性权力,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对社会和谐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类政府部门,是组织、协调和分配公共资源主导者,只有以公共精神为指导,以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制定公共政策,才能有效的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才能提高发展效率,也才能最终使人民满意。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证明,一个具有公共精神、对国家负责的政府,是一个非常注重决策过程的政府,是在决策过程中坚决扩大广泛参与的政府,我们的传统智慧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讲的就是在决策过程中,多人的智慧要优于一个人的智慧。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2004年国家审计署对10户中央企业审计的结果是因决策失误损失145亿元。只所以出现惊人的决策失误和浪费,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决策者缺少对国家和人民的负责精神,缺少一个国家公务员最基本的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要求政府在政策活动中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参与机制,在实质上和具体的制度安排上,而不是在形式上和口头上作到扩大民主参与空间。民主参与是在公共生活领域表达公共精神的一个最基本方法。民主参与如果有效,就会与所有其他社会和政治目标有着特别重要的关系。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民主参与是我们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手段。根据一般的政治学理论,参与代表着确定改革与发展目标以及对所有社会问题选择手段的过程。民主参与有三个最基本的好处:一是社会目标通过民主参与来确定和社会问题通过民主参与来解决,必然最大限度的通过公共精神分配社会的利益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需求和愿望,使人民群众满怀热情的参与到改革与发展中来;二是参与不仅是把社会公民的需要和愿望传达给政府,而且参与活动本身就是对政府满意、对自己作为公民角色满意的源泉,参与的结果就是自然而然的实现“和谐社会”的过程;三是在一个现代社会,参与被看成是最重要的政治和道德教育手段,公民通过参与决策学习到一个公民的责任感和最基本的“公民道德”,社会公民是在自己的切身感受中获得对政府的亲近感和基本的信任感,获得最基本的公民道德,而不是在抽象和空洞的所谓道德或政治教育中获得的,这已经被政治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理论所证明。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民主参与不仅是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就是公共精神的实现。

用公共精神主导政府改革,使公共精神成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精神,将极大的促进政府改革的合理性,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对自身生活状态的满意度,并将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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