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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投资呼唤融资改革同步 张国云  
 

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制度条件。随着投资体制改革向纵深不断推进,目前融资等配套改革不能同步跟进,造成投资改革孤军作战,投融资风险不断凸显。

民营融资改革滞后

体制外投融资风险加大。根据近日中国企业投资协会等部门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反映,“民企体制外投融资”的严重后果,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民营融资规模发展迅猛,已达9500亿元。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资金重点投向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企业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而民间金融机构、地下金融没有被引导浮出水面,使得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难以畅通。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定点观察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高达71%。由于国家没有正式法律确认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很多体制外融资形式会被认为非法,以致出现了很多民营企业被叫停、民营企业家被拘留的事件,另外很多体制外融资带有互助性质,相应担保机制的缺失使得“经营风险很大”。更要命的是,一旦金融链条中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将关系到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多元的投融资结构已成不争事实。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最近推出了《区域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比较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系突出的二元结构,即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正规金融和以合会、集资、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的并存结构,其中后者对全局影响较大。数据显示,温州民间金融由发展上升到相对放缓的转折大约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民间融资约为全市银行贷款的65%,1991年上升至80%,但到了2001年,这个比例下降45%。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约400亿元,2004年末的银行贷款为1534亿元,传统民间金融与现代正规金融的比例为20:80。同时,央行数据显示,全国民间金融规模不到1万亿元,银行贷款为17.7万亿元,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比例为5:95。显然,温州二元金融结构的特点相当明显,在经济改革和发展前期,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还要大得多。据《温州日报》此前披露的数据,1992年,温州苍南县群众手持现金4.2亿元,其中就有3.5亿元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全部是现金交易。这样的民间借贷规模可谓空前,当时,需要资金的大部分中小企业主一般不向银行借贷,一个项目所需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金,通过民间借贷在几天内就可以筹集完毕,而且全部是现金交易。从某种程度上看,如果能把握好一个度,这种二元金融结构与当地个私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形成对立矛盾,反倒起到了补充融资、风险投资和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历史作用。

滞后原因何在

造成我国民营融资改革滞后的直接原因,可能来自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直接融资比率过低。2003年仅占融资总额的8.5%、2004年占8.3%,股票融资规模占融资的1.7%,企业债券、国债占总融资的1.5%。二是金融化指标严重超高。从经济金融化指标考查,这可以用M2和GDP进行进一步的估算。1985年我国的该指标是60.8%,1993年达到85%,2004年达到185%,远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的同一指标。三是融资的结构比例不合理。当前的金融结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融资结构,我们现在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负债率普遍很高,从全世界来看,我们的企业负债率非常高。2004年国债融资是3126亿元,企业融资只有327亿元,体现直接融资主要以金融债为主,企业融资严重偏低。由于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缓慢,参与者少,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市场不相称,以致国民储蓄达到40%,直接融资发展以后使得大部分的储蓄进入间接部门,间接的资金只能投向其他方向。

让民间投融资从体制外

循环转入体制内循环

究竟如何让民间投融资从体制外循环转入体制内循环,以减小投融资风险的发生?大家知道到2006年底,中资商业银行将结束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此后,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将严格遵守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但到2004年底,绝大多数中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5%左右,这意味着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这些商业银行实际上已失去发放贷款的资格。如果中资商业银行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按照2004年底的贷款余额计算,需要补充资本性资金8000多亿元;如果再加上2005年预期增加贷款2.5万亿元,需要增加资本性资金2000亿元。这个资本性资金的缺口,总计在1万亿元以上。如果这个缺口不能在近一年多的时间内处理好,到2007年以后我国境内的贷款市场就将拱手让给外资商业银行,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如何加快投融资改革,笔者有四点建议:

一是正确把握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这里要注意投资体制改革中的“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这两个问题很重要。

首先,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事实上,只有企业法人,无所谓“项目法人”。对于公司融资类的项目,由于公司本身就是法人,根本没有必要再去成立什么“项目法人”。对于项目融资类的项目,当然需要成立项目公司,但是项目决策是由项目发起人(政府或企业)作出的,项目公司只能承担建设责任,不能承担决策责任;应当承担项目风险(项目失败则公司垮台),但未必能偿还债务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其次,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事实上,资本金就是注册资本,所以有了企业资本金,就有了“项目资本金”。同时要合理确定项目资本金率,1996年《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为国内新建企业定下了一个奇低的资本金界限,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商贸等行业的资本金比例只要20%,也就是说企业刚一投产就身陷80%以上的资产负债率。作为对比,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将合资企业的项目资本金率规定为:当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及以下时,注册资本比例不少于70%;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时,注册资本不少于1/3(且不少于1200 万美元);两相对照,似乎我们的投资体制更为关心外资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却把国内企业置于先天的财务风险之中。

二是打通民间投融资的渠道。抓紧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投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参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重点推进和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民营企业上市,包括到海外上市。最近,浙江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发行10亿一年期短期融资券,成为全国首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民营企业。有数据显示,自1999年以来,浙江全省本外币存、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21.5%和25.3%,分别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5.3个和11.8个百分点,到今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全省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104家,居全国第4位,其中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的1/3,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累计达460亿元;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目前全省拥有各类金融机构及网点1.3万余家,所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且形成了“来一家,赚一家”的独特现象。所以,在开拓民间投融资的渠道这个方面,全国应向浙江学习。

三是提高为各类投资发展服务的水平。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信用担保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包括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政府拨款建立非盈利性的担保公司、民间组织建立互助性的担保基金、企业集资建立行业内互助性的担保基金等等。据统计,目前浙江中介服务机构较发达,现有担保机构133家,是目前国内数量最多的省份,注册资金近10亿元;典当机构近百家,平均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能为金融活动提供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多种中介服务。此外,要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同时,使民间原来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资形式(如标会、同乡会、互助会等)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四是尽快走“投融资生态”之路。所谓投融资生态,这是个仿生概念,即把自然生态概念引入金融领域,用生态学的视角来考察金融领域的问题。它可以理解为由投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投融生态环境共同构成的一个动态平衡系统。日前,由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发布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揭晓,浙江投融资产质量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揭示出浙江金融业值得骄傲的一面: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的金融资产质量排名榜上,浙江以两个最高的“AAA”级,稳居第一;在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排名中,宁波、温州、杭州、台州、绍兴、嘉兴6城市跻身前10位,其中宁波、温州、杭州三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等级更是被定为最高的一级。浙江金融资产质量的优势在于“全面”,无论是法治环境、经济基础、信用建设、地方金融发展、社会保障做得都相当不错,像温州的民间金融、台州的城市信用社、杭州的金融服务体系等都可圈可点,尤其是浙江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更易于促进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政府很少会为了企业的利益去主动干预银行的信贷,所以浙江金融部门的独立性相对较强。这就不难解释浙江的不良贷款率为何仅为2.31%,是国内各省市中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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