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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不能忽视社会关爱 谢涛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支付“和谐成本”,这点勿庸置疑。何谓“和谐成本”?时下,尚没有一个科学、全面、权威的界定。很多人讲“和谐成本”,都喜欢围绕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展开,就事论事,涉及诸如在解决农民工欠薪、农产品补贴、弱势群体扶助、公共产品提供之类的问题上,政府该出多少钱,企业该出多少钱,什么政策该制定,什么政策该废除,等等。

在这里,人们似乎只考虑了技术层面上的“和谐成本”,却忽视了道德层面上的“和谐成本”——社会关爱。本质上,社会就好比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它包含三大要素:社会产品、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爱。在这个系统里,社会产品如同发动机,是能量之源;社会制度如同方向盘,是秩序之源;社会关爱如同润滑剂,是平衡之源,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和谐成本”的社会关爱,没有外在的物质形式,它是一种关心人,爱护人的心态,一种在人与人之间交往时表现出来的“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往往通过一些细节体现出来。没有关爱的社会,就如同一台生锈的机器,给人一种冷冰冰,硬梆梆,到处“卡壳”的感觉,毫无和谐可言。

在今年5月份召开的北京《财富》论坛上,成思危副委员长提出一个“财富三次分配论”的观点。他认为,要缩小财富差距,协调社会矛盾,关键在于财富的分配,而较为科学的财富分配方式应为三次,初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三次分配讲社会责任,做好这三次分配,不愁和谐社会构建不了。如何才能做到效率、公平和社会责任兼顾?现在看来,在全社会树立起“社会关爱”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十分重要。

对于政府,这种“社会关爱”表现为随时随地都要能洞察出群众的所想所思,体贴出群众的喜怒哀乐,把人本主义、人文关怀倾注于制定政策、依法执政的全过程之中。时下,各地政府都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台不少“惠民”政策,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力求确保每个公民都“享有法定的权利、合理的收益、均等的机会和司法的正义”。但是,结果显示,“社会关爱”付出的还远远不够。例如,某市政府花了7500万元,圈地46亩,为农民工盖了13栋现代化公寓。这个预计能为城内4000多名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的“民心工程”,却由于在设计时缺乏对农民工足够的“社会关爱”,忽视了入住者的隐私权、生理需要、经济承受能力等诸多细节,而成为一个无人问津的“花架子”。又如,很多地方虽然制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政策法规,但是,由于不少执法者对弱势群体缺乏足够的关爱,执行力明显不够,致使“王斌余们”、“阿星们”的悲剧一再发生。除了政府,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个公民也都有义务为社会和谐付出“社会关爱”。遗憾的是,不少人,特别是一些利益主体,还意识不到这一点。例如,农民工群体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基本处于被忽略状态,虽然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农民工群体支付社保成本,但是大部分企业主都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2.5亿民工,拥有养老保险的还不到3000万,仅占10%左右。一些丧失良知的企业主还公然违反《劳动法》,强迫工人严重超时加班,恶意拖欠工资,甚至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 像深圳万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竟然在1个月内迫使116名工人人均超时工作123.44个小时,其行径令人发指。(《第一财经报》,9月23日)环顾四周,我们发现,由于缺乏“社会关爱”,冷漠、歧视、妒忌在人与人之间树起重重隔阂,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因为被主流社会所忽略,也没有利益诉求的平台和代表,越来越失语于社会,仇恨正慢慢衍生。

可喜的是,不少地方开始大力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培育关爱精神,希望在全社会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谅解宽容的人文环境。在浙江温州,“新温州人”——一个新称谓开始取代过去“打工仔”、“打工妹”等传统叫法。这个悄然而变的细节是否预示着“社会关爱”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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