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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职能  
 

《宁波党校学报》2005年第5期刊登了张珂撰写的标题为《论政府在循环经济中发展中的职能》的文章。

文章认为,我国的整个循环经济可划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即在企业、区域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文章指出,政府的职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微观层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导职能。政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渠道,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宣传,提高全民族的资源意识、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二是协调职能。政府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有利于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三是监控职能。政府建立现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赏罚严明。

政府在中观和宏观层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1、在区域范围、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对循环经济政策认识统一,通过整体的规划和培植,形成一个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处理的循环经济布局。2、加强区域之间的技术和经验交流。3、制定针对区域范围和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政策和相关的法规。4、学习国际上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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