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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人权的发展权 肖巍  
 

早在20年前,第41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这就清楚地表明,发展不仅仅指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在权利框架下实现人的尊严与自由,不断增进人的福利的过程,因此而成为新一代人权的集体诉求。

我们可以从联合国已连续实施的四个发展十年战略来考察发展观念逐渐聚焦人权(以人为中心)的演变。在“第一个发展十年”(1961―1970),联合国明确提出促进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总量增长的目标,而为了实现增长,就必须有足够的投资,当时特别关注对发展中国家的外援。但是,在既有的国际分工体系中,发展中国家很难摆脱结构性的“依附”地位,发展之路举步维艰。在“第二个发展十年”(1971―1980)期间,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劲推动,1974年4月,联大通过《关于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10月通过《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次年,又通过《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决议。这四个文件都强调了实现发展的公正前提,要扫除发展的障碍,就必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到了“第三个发展十年”(1981―1990),联大先后通过了80年代、90年代援助最不发达国家的行动纲领,前者包括促进体制改革以克服它们的极端经济困难;为穷人提供充分的、适当的、国际承认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并支持主要的投资机会和优先项目;尽可能减少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对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一般采取赠予方式。后者要求债务国与债权国共同努力,制定一项国际债务战略,以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1986年,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正式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特有权利。发展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它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包括对他们的所有自然资源与财富有行使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实现发展权利需要充分尊重有关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各国有义务在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的障碍方面相互合作,并在实现其权利和履行义务时着眼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第二,它意味着每个个人都有参与发展的权利,具体到应保证工作权利和组织工会及工人协会的权利;促进充分就业,消除失业和就业不足;为所有人创造公正、有利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平的劳动报酬;消除饥饿、营养不良和贫困;实现较高健康水平;扫除文盲,保证享受免费初级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为所有人提供充足的住房和社区服务等。

鉴于前三个十年发展战略的经验,1990年12月联大通过的《第四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提出了一套长远的“基本的政治指导方针”,所制定的目标和优先项目也更有灵活性。“第四个发展十年”(1991―2000)的目标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一个减少贫困、促进提高和利用人力资源并且是对环境无害以及能够持续的发展进程打下基础;改进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体制使世界经济更加稳定;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对最不发达国家问题的特别关注。这个十年,联合国就发展问题召开了多次大会,如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年)、人权与发展会议(1993年)、人口与发展会议(1994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妇女参与发展会议(1995年)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世界人类居住区会议、世界科学大会(1996年)。这些会议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构成了第四个发展十年的基本框架,包括反贫困、社会公平、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改善人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内容。为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还引进了“人类发展”(human development)概念及其指标体系(HDI,人类发展指数),以弥补用单纯经济指标(如人均收入)衡量发展水平的不足。

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不充分才是实现和享有人权的主要障碍。发展机会均等既是国家的权利,也是组成国家的个人的权利。“国际社会应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实现发展权利,消除发展障碍。为了在执行发展权利方面取得持久的进展,需要国家一级实行有效的发展政策,以及在国际一级创造公平的经济关系和一个有利的经济环境。”(《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为纪念《发展权利宣言》10周年,联合国大会51/99号决议再次重申发展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对于每个人、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有人民的重要性。

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了《千年宣言》,各国领导人承诺将不遗余力地帮助10多亿同胞摆脱凄苦可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困状态,使每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为此决心在国家及全球范围创造一种有助于发展和消除贫困的环境。而实现这些目标的路线图——“千年发展目标”,第一项就是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即以1990年数字为参照,到2015年使每天不到1美元维持生存的人口比例减半,使遭受饥饿的人口比例减半。应该说,“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一个新的努力目标和提高责任的行动框架,但支撑实现这些目标的政治意愿和政策理念要发挥作用,还必须转化为由各国提出和推动的发展战略,并遵循合适的经济理论以及透明、负责的治理原则。否则,发展权就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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