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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收等政策扶持自主创新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4 日 | 文章来源:新京报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提出了《关于国家对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议案。他认为此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国家各部委下发的多份文件都将自主创新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在此基础上,应从税收等方面对自主创新予以扶持。

左延安的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首先税收政策方面,对于自主开发、打造自主品牌的中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所得税都应适用15%优惠税率。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产品可享受消费税优惠。现行的消费税仅根据产品相关规格划分适用税率,应针对被认定为自主品牌产品制定一定的消费税优惠政策,鼓励国人用自主品牌的产品。

其次是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已提出了“研究制定优先采购环保型产品、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已开始着手研究制定针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和订购制度,但是进度应加快。近年汽车产品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 4,建议选择汽车行业的产品有所实施和突破,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具体操作方法,在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3000亿元的总量中和十一五期间,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汽车产品应有较大的增幅。尤其对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具有先进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潜力,政府采购中应重点扶持和选购。

在进、出口政策方面,应免征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产品的技术改造投资引进的设备关税。

另外,由于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将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指标,因此也影响了对中资企业当年的政绩考核。建议将企业当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视同完成利润指标,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和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产品的成绩列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记者吕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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