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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中国共制定军事法律法规99件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5 日 |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军委法制局近日公布,“十五”期间,中国军事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制定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99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近900件,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军委根据该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和《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进行了修改,制定发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明确划分了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进一步完善了军事立法程序,强调军事立法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将军事立法活动纳入统一、规范、合法、有序的轨道。

军事立法适应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在促进和保障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新一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装备保障纲要》等法规的出台,强化了从严治军的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落实。《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公布实施,填补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空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项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十五”期间,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中,修改数量占总数的一半。全军废止已过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00件,编辑出版1999年至2003年期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汇编19卷,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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